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预算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
皖国土资〔2017〕1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皖自然资公告〔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宿松县、广德县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参照国家和部分省(市)现行的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预算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们组织对2008年印发的《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预算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预算标准(201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18日
《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预算标准(2016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