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赣财教〔2007]97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教〔2007]95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教〔2007]98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教〔2012〕190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4]50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4]48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教〔2014]42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3]116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的通知》(赣财教〔2015〕34 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7]1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教(2013]104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教〔2013]103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17]20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教〔2010215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教〔2007]2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助字〔201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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