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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21〕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破解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20〕2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1版)〉的通知》(合政秘〔2021〕44号)精神和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推动“一业一证”改革,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推动审批管理服务从“以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探索涉企审批服务智能化合肥模式,努力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二、总体目标

以行业为主体,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先行选取市场主体关注度高、办理频次高的18个行业试点实施“一业一证”改革,成熟一个、公布一个、实施一个,力争2021年底前在自贸试验区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为在全市范围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更好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下放审批事项,推动“一步赋权”。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的行业,推进改革相关配套的立法,相关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推动改革试点行业涉及的市级事权下放到位,并做好业务指导、对上协调、系统对接等工作。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代替证明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相关部门。

(二)整合简化材料,实现“一表申报”。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由行业牵头部门联合配合部门,全面梳理整合行业全部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和文书,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申请材料,统一受理标准,按行业编制标准化材料规范、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必须具备的许可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企业办证类型和实际需要,整合相关申请表,剔除重复项,减少多头填报、重复填报,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报。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责任部门:18个行业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

(三)改造业务系统,建设“一个平台”。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建设“一业一证”平台,开设申办专区作为“一业一证”总入口。按照集约、高效、利旧的原则和统一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平台服务接口的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做好“一业一证”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系统保障。积极探索“一业一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网上办”向“掌上办”延伸。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四)线上线下并行,实行“一次办理”。线上推动各类业务系统接入“一业一证”平台,通过数据共享、联审联办、结果互认,各部门审查结果一并反馈。线下设置“一业一证”窗口,统一负责咨询、受理、流转、出证,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在平台未投入运行前,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做好工作衔接。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审批时限依照全流程审批事项中用时最短事项的时限确定。对确实需要现场检查的事项,原则上实行先证后查,统筹组建联合检查专家库并安排现场检查,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检查结果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并复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部门:蜀山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五)统一证书样式,实现“一并发放”。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集成有关单项许可证信息。蜀山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按照统一的样式及制式规范,印制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是确认市场主体已经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并据以获得行业准营资格的证明,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因实施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加盖“合肥市XX区行业综合许可证专用章”。法定许可证和行业综合许可证一并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在全市范围内认可通用,市场主体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部门:蜀山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局。

(六)加大改革力度,坚持“一改到底”。在自贸试验区形成可复制的试点改革经验基础上,持续优化完善系统和流程,延伸改革业务链条,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行业范围。同时,实现行业综合许可审批改革从新办扩展到变更、延期、注销全流程,有关部门依法可以对行业综合许可证中本部门负责的内容进行变更(包括增项、减项、更名等)、延续、撤销、注销等情形,行业综合许可证中其他内容根据关联程度依法作出调整。

完成时限:2022年底。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改革系统集成

(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将“一业一证”改革和“证照分离”等改革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在自贸试验区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或拓展到更大地域范围内实施。(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二)延伸“智能审批”业务链条。在企业登记“智能审批”基础上,延伸“一业一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业务链条。积极打造“一网受理,智能审核,就近取照”的审批服务智能化模式,形成无需人工参与、7×24小时不打烊、零见面、零接触的政务服务模式。(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各相关部门)

(三)探索实施“证照联办”。适应企业行业发展需要,探索“按需组合、证照联办”,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可以同时申办多个“一业一证”行业的相关许可证件,实现“证照办理”一趟清。同时提供分段分次办理、在线答疑、进度查询、问题反馈、电子证照下载等服务。(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四)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自贸试验区直接办理从事非许可类事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五)推行经营范围精准推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经营范围标准化基础上,做好与经营许可事项的衔接。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一业一证”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通共享。(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六)做好电子证照的归集应用。加强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平台的对接及政策保障,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多场景应用。通过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信息归集,形成行业综合许可专属“二维码”信息,提高信息获取便利度。根据申请人需求,提供电子证照查询、下载等相关服务。(责任部门: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七)推动长三角地区“一证通行”。通过对接上海等地区“一业一证”系统平台,在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基础上,推进长三角区域内行业综合许可证的互认,实现商事主体登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证通行”。(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局、市数据资源局、各相关部门)

五、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一)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许可事项相关部门应当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虚假承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的行业,逐行业细化明确“一业一证”审批模式下的审批、监管、服务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细则(办法)。在不改变原有监管部门基础上,建立健全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二)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建设智能化的行业综合监管系统,构建监管风险预警模型,自动判别企业风险状况,建立监管大数据资源库,关联整合日常监督、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司法判决等相关信息,梳理违法失信行为特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建立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在各自监管领域内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包括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六、加强改革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业一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细化责任和分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紧盯“准入即准营”目标,边推进边完善,严格落实改革事项。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一业一证”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协调、跟踪、指导,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改革落地;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让更多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晓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一业一证”试点改革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内容,对于“一业一证”改革先行赋权到位的审批服务部门和落实改革到位的自贸试验区区块,通过通报激励、考核加分等方式,鼓励先行先试、改革创新,营造改革光荣、创新进步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法律保障。加快梳理“一业一证”等相关改革试点举措落地实施、复制推广等涉及的法律法规。改革涉及暂时调整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授权手续。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行业目录(略)

2.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略)

3.合肥市“一业一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略)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