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主要矿种)的通知
皖自然资规〔2018〕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皖自然资公告〔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矿业权出让制度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精神,切实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我厅制定了我省煤矿等41个主要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主要矿种)”,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主要矿种)及使用说明【见附件】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