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22〕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 ( 国办发〔2021〕29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8号)精神,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完善体系、提高效率,坚持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大力推进“快递进村”工程,推动农村地区流通体系优化升级,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实现行政村快递服务全覆盖,30%以上行政村建成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标准化站点,争创25个全省示范站点;建成1个以上省级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争创国家级示范区;培育2个以上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省级示范项目,争创国家级示范项目。到2023年底,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标准化站点实现全市行政村全覆盖。
到2025年,全市行政村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标准化站点全部建成并稳定运营,百万量级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项目达5个以上。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以及覆盖全市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基础设施网络,农产品进城、工业品进村双向运行高效便捷,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基本覆盖,农村邮件快件时效及寄递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作用全面显现。
二、行动任务
(一)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
1.加强县域设施建设。推动县域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客运站、货运站、电商仓储场地、供销合作社仓储物流设施等资源整合,每个县(市)应规划建设1个以上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引导主要品牌县级寄递企业入驻使用,鼓励配置智能化分拣设备,提升县域邮件快件中转处理能力。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引进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邮政快递专业物流园区,助推县域寄递物流体系无缝衔接国家骨干寄递网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镇村流通能力。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新建或改建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时,应同步规划建设邮件快件公共处理场地,并对邮政、快递企业入驻费用予以适当减免。鼓励县域公交运输企业加大客货两用公交车等交通综合运输专用车辆的投入使用。规范农村寄递运输车辆班线化,加快农村邮路汽车化。积极参与全省“十佳”农村物流服务品牌评选活动,引领带动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落实村级组织依法履职事项清单,整合在村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引导邮政、快递企业“抱团”合作,用好村级党群服务中心等农村现有公共设施,建设具有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功能的新型村邮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统筹运用乡村振兴有关政策,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到2022年底前完成辖区内30%以上行政村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标准化站点建设,到2023年底实现全覆盖。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督促落实快递企业区域总部责任,发挥快递行业协会协调监督作用,切实维护末端网点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快递网络可持续运行。(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支持保障政策。支持寄递物流企业采取自建或租赁方式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对已建和拟建的标准化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以及购置标准化邮政快递业安检设备的企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给予适当补助。新建邮政快递分拨仓储设施属生产性建筑,不作防空地下室配建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稳定运营运递邮件快件的农村快递运输班线予以补助,年补助不少于100万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农村寄递物流资源共建共享。
5.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在保证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强化邮政网络节点重要作用。加快乡镇邮政局所改造和服务功能转型,承接代收代办代缴等各类农村便民公共服务,拓展车管、财税、政务便民等项目,完善农村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带动公共服务有效下沉。支持邮政企业公平参与农村寄递服务市场竞争,以市场化方式为农村电商提供销售、寄递、仓储、金融等一体化服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末端共配体系。鼓励邮政企业发挥“邮快合作”进村主渠道作用,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整合邮政快递末端投递资源,满足农村地区群众基本寄递需求。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农村快递服务模式。鼓励邮政、快递与交通运输、供销、商贸等多方合作,推进县乡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农业农村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协同发展。
7.畅通农产品上行链条。鼓励寄递物流企业主动对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积极融入安徽省绿色农产品“158”行动计划,构建“基地直采+异业合作+平台零售+终端直供+快递物流”的全渠道产销对接体系。大力开展“一地一品”销售寄递服务,每个县(市)区培育1个以上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构建冷链寄递体系。加快合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推进城乡冷链物流协同发展。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会资本在农产品田头市场合作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和效益。支持电商、快递企业研发生鲜农产品寄递包装,推广可重复利用的绿色环保冷藏快递储存箱或保冷袋,鼓励符合绿色环保的全国首创方案。推广使用蓄冷式冷链物流设备,增加冷链运输车辆,提升末端冷链配送能力。支持将重大冷链物流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对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通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奖补等方式给予相应支持。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冷链物流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指标。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等)进行奖补,按不超过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邮政快递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农村寄递物流与电商融合发展。持续发挥邮政快递服务农村电商的主渠道作用,推动运输集约化、设备标准化和流程信息化,提升寄递物流对农村电商的定制化服务能力,开展省级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创建活动,争创国家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完善提升电商产业园区配套寄递物流服务功能,引导支持寄递物流企业入驻园区服务,推进电商专业园区向综合园区转型。大力推动寄递与电商的有效融合,进一步打通特色农产品出村进城上行通道,助力农民增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农村寄递物流市场管理。
10.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家关于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政策,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推动实现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全程网办”和“一次都不用跑”。允许农村客运班车在保障车辆安全前提下捎带邮件、快件,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推动邮件、快件共同分拣配送。(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规范农村寄递市场秩序。落实《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服务》标准,制定出台《合肥市邮政快递管理办法》,整顿农村快递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农村快递服务行为,加强寄递物流服务监管和运输安全管理,完善消费者投诉申诉机制,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市邮政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农村寄递市场安全监管。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加强县级邮政监管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对辖区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严防禁限寄物品通过寄递渠道流通。(市委政法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邮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工作联动,加强对全市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各县(市)区要明确工作承接部门,强化工作和责任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及时部署落实。强化考核激励,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规划引导。各地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各县(市)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分层分级分类推进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为农村寄递项目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和规划依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多元投入支持机制。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为主、市级支持为辅的快递业发展资金扶持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快递业发展。落实《合肥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重点支持农村寄递物流网络运营和村级末端网点建设。将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综合交通运输建设投融资政策体系,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等专项政策,积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