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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合市监函〔2024〕4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电梯行业协会,相关单位:

《合肥市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办法》已经2024年4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经市司法局审查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4-01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合肥市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电梯自行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促进电梯自行检测行业诚信自律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梯自行检测机构在我市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电梯自行检测机构包括取得相应许可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以及自行检测机构的分支机构、站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自行检测机构在我市是否依法依规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业务活动,进行质量安全方面的信用评价。

第四条 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对许可管理、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自行检测质量、监督检查、事故情况等6类25个评价项目(见附件),分别进行评价计分。记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培训考核、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核查等工作,按照第四条规定的评价项目对电梯自行检测机构进行累计量化记分。每次记分时应当由电梯自行检测机构对记分情况签字确认。

第六条 电梯自行检测机构对记分情况有异议,可现场向工作人员陈述理由和提交相关事实。工作人员不予认可的,电梯自行检测机构应当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实施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 电梯自行检测机构年度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按记分情况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的,为A级单位;90分至75分(含)的,为B级单位;75分至60分(含)的,为C级单位;60分以下的,为D级单位。

  第八条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等级评价结果,对电梯自行检测机构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

  对A级自行检测机构,实施正向激励措施,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公布鼓励,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在下年度安排1次市级监督检查。

  对B级自行检测机构,加强指导帮扶,助力提升自行检测质量安全信用等级,适当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在下年度安排2次市级监督检查。

  对C级自行检测机构,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限期完成问题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下年度安排不少于3次监督检查。

  对D级自行检测机构,列入重点单位监管,约谈自行检测机构负责人;督促其限期完成问题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下年度安排不少于4次监督检查。

第九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记分工作,并按季度将记分结果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根据记分情况,对电梯自行检测机构的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综合评价一次,并将评价结果在官网公布。

第十条 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电梯自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得以信用评价措施代替行政处罚。

电梯自行检测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相关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电梯安全监督,发挥电梯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12315、96366电梯公众监督平台等投诉举报和咨询服务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实施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坚持监管为民的理念,评价活动不得向电梯自行检测机构收取费用,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

合肥市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登记表

 

自行检测机构名称:                                               评价年度:

 

检查项目

分值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分机构

检查记录

记分

签字

确认

一、许可

管理

1.许可范围

/

超许可证范围实施自行检测的,或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仍继续实施检测的,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

县级局

 

 

 

2.检验人员资格

/

自行检测机构未按照市局要求,及时传递、报告电梯自行检测信息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测活动的,或使用非本单位的检测人员从事检测活动的,其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

县级局

 

 

 

3.证书使用

/

存在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向无资质单位出售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或让其他单位、人员挂靠的,其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

县级局

 

 

 

二、资源

条件

4.人员管理

10

未按规定上传在肥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明细表》的,或在肥检测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在3个工作日内变更告知的,发现一次记1。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未书面明确检测点、分支机构检测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发现一次记3分,累计发现2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检验师、检验员数量未持续满足许可规则(承诺书)要求的,发现一次记2分。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B级。未提交检验检测人员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交证明、执业注册证明的,发现一次记1分。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

市局

 

 

 

5.信息告知

4

在我市固定地址、授权联系人、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告知的,发现一次1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

市局

 

 

 

 

6.仪器配置

3

检测所使用计量器具和仪器不满足检测业务的,或未提供有效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的,发现一次记1分。

市局

 

 

 

7.检测能力

8

未按规定参加市局组织培训考核的,发现一次记2分;在市局组织的能力比对等考核中,人员成绩在70分以下的,发现一次记2分;在市局监督检查中存在检测项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发现一次记2分。

市局

 

 

 

8.分支机构、检测点管理

6

在现场进行检测时,2持证检验人员一组开展工作的、或未配备与业务相适应仪器设备的,发现一次记2累计发现6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

县级局

 

 

 

三、质量保证体系

9.安全承诺

4

按规定上传《承诺书》的或者未遵守《承诺书》所列明事项的,发现一次记1分。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

市局

 

 

 

10.作业指导书

4

结合电梯特点制定相应检测作业指导书或未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实施具体检测工作的发现一次记1分。未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实施检测的,累计发现5次,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B级。

市局

 

 

 

11.信息化管理

8

未按要求使用监管平台进行检测的,其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使用监管平台时,未按要求进行刷脸、记录、定位、实时上传等发现一次记2。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B

县级局

 

 

 

12.检测记录

4

检测原始记录的,其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检测的原始记录、备忘录、检测报告等记录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发现一次记1分。

县级局

 

 

 

13.检测档案

4

未建立检测档案,发现一次记3分,检测档案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要求的,发现一次记1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

县级局

 

 

 

14.合同管理

4

未签订电梯自行检测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提供虚假合同的,发现一次记2。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

县级局

 

 

 

 

15.质量管控

6

分支机构、检测点检验师未对检测人员开展培训的,或未履行质量管控职责保证检验检测原始数据和技术资料的准确、完整、可靠的,发现一次扣2分。

市局

 

 

 

四、自行检测质量

16.项目告知

5

签订合同后实施检测前,未将电梯检测项目信息上传告知的,发现一次记1分,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B

县级局

 

 

 

17.资料检查

4

检测前,未对受检电梯进行技术资料审查的,发现一次记1分。

县级局

 

 

 

18.运行质量

6

未对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的,发现一次记2分。累计发现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B级。

县级局

 

 

 

19.隐患报告

/

检测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使用单位要求停止使用电梯的,或未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的,其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

县级局

 

 

 

20.投诉举报

6

经举报、投诉、媒体曝光或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一次记3分,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累计3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其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受到行政约谈的,一次记1分。

县级局

 

 

 

21.超期未检

4

因检测机构原因,导致电梯超期未检测的,发现一次记1分。

县级局

 

 

 

 

22.虚假报告

/

出具虚假报告或检测结果严重失实的,其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

县级局

 

 

 

五、监督

检查

23.接受监督

4

自行检测机构未按要求上报相关记录、报表、总结、报告的,发现一次记1分。

市局、县级局

 

 

 

24.责令改正

6

对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事项,逾期未改正的,发现一次记2分。累计5次的,其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B级。

市局、县级局

 

 

 

六、事故情况

25.事故情况

/

因检测机构原因,发生在特种设备领域统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其年度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

市局

 

 

 

总分值

100

 

 

 

 

 

加分项

5

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调度开展公益属性检测活动的,有一次加1分,加满为止。

 

 

 

 

3

自愿加入协会组织,为规范市场提升检测质量实施自律自治活动的,加1分;发现违法行为实名举报,经查实的,加2分。

 

 

 

 

 

 

说明:

1.记分不能代替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自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2.个检查项目被多次记分的,该项目分值记满为止;

3.一个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多项记分指标要求的,要同时分别予以记分;

    4.有记分的情形,应当由自行检测机构签字确认;

5.登记表一式份,县级局自行检测机构各执一份,上报市局一份

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