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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市本级非税收入集中调剂使用政策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市本级非税收入集中调剂使用政策的通知
合政办〔2015〕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停止执行市本级非税收入集中调剂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市本级非税收入集中调剂使用政策。《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本级非税收入集中调剂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81号)予以废止。

二、非税收入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非税收入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收入与单位支出脱钩,强化预算约束。对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超收收入及预算单位年末收支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补充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5年8月18日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