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办法的通知
(豫工信联信软〔2021〕14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7月22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软件技术创新,培育优秀特色软件产品,提升我省软件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我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6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