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20〕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1月17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抗风险能力,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13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皖人社发〔2011〕55号)、《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公平、稳健持续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健康合肥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提供坚强的医疗保障支撑。
(二)主要目标。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保障可持续的长效运行机制,2020年形成全市统筹、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基金管理模式。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市统筹为核心,实现互助共济功能,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完善筹资机制,稳定参保率,落实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理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强化基金监督,规范全市业务经办,提高服务水平。
(三)基本原则。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相关规定,做到应收尽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按规定编制和执行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统收统支、分级管理、责任共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市与县(市)分级管理,基金收支缺口由市与县(市)合理分担。强化指标考核导向、压实基金收支责任,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统一核算、统一经办、统一监管。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和基金收支,统一基金监督管理,上下联动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和经办服务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基金账户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管理。财政专户和支出户按照《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规定设立、使用和管理。
1.财政专户。市级在现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下设子账户,用于管理和核算市本级、各县(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县(市)保留现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主要用于归集、上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等。
2.经办支出户。市、县(市)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设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主要用于:接收财政专户拨入基金,暂存医保基金支出款项及该账户利息收入,向财政专户缴入该账户利息,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或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
3.信息共享。财政部门与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每月沟通财政专户资金存储变动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按照《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基金归集,落实基金预算收支管理要求。
1.基金审计。由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各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进行审计,并在2020年4月30日前提交审计结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基金归集。2020年6月30日前,各县(市)按照审计结果,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形成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和2020年筹集的各项收入(扣除1-6月份正常待遇支出)全部归集到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各县(市)之前已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以及通过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等方式储存结余的基金,协议期满后按已有协议约定及时收回本息,并全额上解至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基金市级统筹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日常征缴收入的归集和上解方式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医疗保障局另行规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基金预算。基金市级统筹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由市级统一编制。市医疗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在综合考虑本年基金收支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新增减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收支预算草案。预算草案应逐级审核报批,并按照批复的基金预算执行。市、县(市)两级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增强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力,严格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实行全程预算监督,确保统筹基金按时足额调度到位。(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基金支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项支出由市级财政专户统一拨付。基金支出项目包括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以及其他项目支出。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审核并汇总各县(市)基金支出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后将所需资金从市级财政专户拨入市级经办机构支出户,再从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支出户分别划拨到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支出户。为确保县域医共体待遇按时足额支付,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拨付待遇支出所需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统一责任分担机制。根据基金收支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县域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发展状况、人口结构、财政投入能力、参保缴费人数、异地就医和转诊率等因素,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责任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市、县(市)基金收支缺口分担办法。基金收支缺口分担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医疗保障局提出,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四)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市级经办管理服务机构,承担全市基金预决算编制、收支管理、统一核算、运行监控等职责,并指导县(市)级经办机构做好基金账务处理、待遇审核等工作。依托市级“三保合一”医保经办系统、智能监控审核系统等信息平台,加强对全市医保业务经办监控、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基金监管监测。加大稽核力度,精准识别、及时处置基金运行异常和医保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五)统一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权责对应、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担和拨付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市政府对县(市)政府医保基金安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和问责。考核内容包括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待遇兑现、经办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是实现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发展、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成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做好市级统筹相关政策制定、基金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专户管理,协助做好基金管理等相关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和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税务、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征管工作,及时组织收入入库并反馈征收情况,参与基金收入预算编制。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要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