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建设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17〕7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皖自然资公告〔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省测绘局:
建国以来,国家和省市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在我省境内布设了近1.6万个四等以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管理好永久性测量标志,直接关系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建设。长期以来,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损毁和破坏,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拆迁等原因,测量标志的完好状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进一步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厅决定逐步对全省境内相关测量标志开展维护修缮工作,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工作实施
维护范围为已完成第二轮永久性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并通过验收入库的国家A、B、C、D级GNSS点测量标志,一、二、三、四等大地点测量标志以及国家四等以上水准点测量标志。省厅将每年分批给予专项维护修缮配套资金补助,按照每个国家一、二等水准网点6000元;A、B、C、D级GNSS点测量标志,一、二、三、四等大地点测量标志以及国家三、四等水准点测量标志,每个点4000元的标准拨付,具体维护修缮工作由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二、技术支持
各市按照《安徽省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修缮技术方案》要求执行,现场指导及竣工验收由安徽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
三、相关要求
永久性测量标志是国民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对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修缮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安排专人负责,立即启动维护修缮工作;省厅配套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并按照保质保量、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资金统筹管理;维护修缮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增强社会大众自觉保护测量标志意识;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履行相关委托保管手续,与维护修缮过程资料一并上报省厅地籍测绘管理处备案。
附件:安徽省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修缮技术方案
2017年5月12日
附件:安徽省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修缮技术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