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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合政办〔202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合政办〔4016〕67 号)第十五条中的“(六)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市区居住证”删除,其余条款不变。

 
2022年2月10日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