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发改外资〔2020〕89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目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23年5月9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贷款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规范有关招投标活动,加强国外贷款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根据《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等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推进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执行。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推进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国外贷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贷款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加强国外贷款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充分发挥国外贷款项目在促投资、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外贷款项目为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国际农发基金、新开发银行、亚投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第三条 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推进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时效、落实到位、防范债务风险的原则,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管理对象为全省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各设区市、县(区)政府,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省(市)级层面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
第五条 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推进管理内容:
(一)已列入国外贷款规划项目的谈判前各项准备工作和建设期的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调整(含中期调整)、竣工验收以及国内外审批手续等;
(二)国外贷款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是否按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审计、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其他需要推进解决的事项。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推进工作的组织指导,对有关事项、单位进行督促落实、协调推进,并将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情况在适当范围通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推进工作,监督有关招投标活动;省财政厅负责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全省打捆项目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本行业项目实施推进工作。
第七条 各业主单位和项目实施主体对已签约生效的国外贷款项目,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和地点。如确需变更,在征得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机构书面同意的前提下,须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八条 全省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具体落实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推进的有关工作,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具体落实情况或整改情况。
第九条 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推进工作程序
对涉及本办法第五条内容,建设进度滞后、提款报账缓慢、管理混乱的国外贷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启动监督程序:
(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向负责国外贷款项目实施主体发出询问函或督办函,明确具体内容、办理要求及办理时限等。
(二)国外贷款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项目推进工作要求和时限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级层面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省项目办具体承办;市级层面项目由设区市政府负责,市项目办具体承办。
(三)对需要现场推进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采取查看现场,召开工作会、协调会、推进会等形式,督促、协调推进项目实施。
(四)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收到承办单位报告材料后进行核实分析整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报账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通报;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不按督办要求限期整改等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提款报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度严重滞后,且整改不到位的地方,所在设区市不得申报新的国外贷款项目。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