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皖国土资〔2016〕1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皖自然资公告〔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技术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即日起施行。
2016年10月31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