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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
合政办〔2013〕5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构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长效机制,结合贯彻国家和省近期出台的医改文件,现就巩固完善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积极推动基本医保扩面提标。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和75%以上。

2.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按照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改社会〔2012〕1012号)要求,着力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2015年在全市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继续开展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各类保障制度间的衔接。

3.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简单分解额度指标、分解医疗服务、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

4.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市级统筹。逐步推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引导患者优先选择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各县(市)要在2014年底前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强化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管作用,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服务行为。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5.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作为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药品零差率销售执行力度,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差率销售补助政策,确保到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零差率销售达到100%覆盖。

6.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机构财政专项补助、奖励基金总额、绩效工资总量、医保支付和对医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的奖励挂钩。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比例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确定,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70%。

7.落实村医补偿政策。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皖政办〔2013〕21号)中明确的村医补偿政策。完善村医到龄退出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村医到龄退出办法,此项工作确保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建立健全村医准入制度,对服务人口大于1000人,且村卫生室实有人员未达规定标准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卫生院派驻、有条件返聘等方式予以解决。落实村医补助政策,自2014年元月起,各县(市)区、开发区在省财政按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补助5元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4元补助。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试行购买企业养老保险。

三、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8.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各县(市)要尽快核定县级公立医院岗位数,实行动态管理;在核定的岗位数内,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县级公立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方案(含院长及管理层收入)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经医院职代会审议和县(市)医管会审定后实施。自2014年起,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审批管理制度,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70%确定;建立、健全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挂钩。

9.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以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绩效考核、质量管理、资产监管、审计监督为核心的专业化管理制度。严格县级公立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逐步推行县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10.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各县(市)要全面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发生的政府投入政策。县(市)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履行出资责任,负责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发展投入。县级公立医院已经形成的历史债务,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由县(市)政府负责清理、认定并逐步化解。

11.加强卫生人才学科建设。各县(市)要制定本区域卫生人才学科2014-2020年建设规划,合理调整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结构,加强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学术交流,强化特色专科人才梯队建设,大力提升重点专(学)科建设和医学应用技术研究水平。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2.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整合资源、统筹城乡、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2014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医院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任务,建立标准统一、功能完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便于监管的县(市)、区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提高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多方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

13.积极探索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各县(市)要积极探索建立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三级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新机制,出台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人才双向流动等政策,推动县级公立医院与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覆盖人口较多的基层卫生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合理调整服务功能,促进形成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和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

14.积极稳妥推进社会办医。按照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皖发改社会〔2013〕45号)要求,落实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确保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市总量20%左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扩大医疗行业对外开放。

15.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32号)要求,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加强县(市)中医医院和县(市)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标准设置中医诊室、中药房、煎药房和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加强基层中医药队伍建设和特色优势建设,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五、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巩固完善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将各项巩固完善政策落实到位。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将巩固完善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市医改办要适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政策落实到位的县(市)区、开发区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进展不快的予以通报批评。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12月17日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