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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政〔2020〕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2019年12月17日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合肥市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快合肥市职业教育发展,加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为动力,以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为目标,以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特色鲜明、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师生比”进一步合理。到2022年,职业院校“师生比”达到国家职业院校教学要求。技工院校师生比达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要求。

(二)教师素质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教师比例逐步提高。到2022年,“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课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超过一半;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比例达到人社部门的规定要求;教师师德优良、理念先进,信息化教学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显著增强。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

(三)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到2022年,根据合肥市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合肥学院等相关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10个市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1-2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四)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根据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特殊要求,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激励机制,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工作任务

(五)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完善师德考评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岗位绩效、工作考核、职务聘任、选派进修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定期评选表彰奖励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六)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1.补充专业课教师。根据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需求,积极选拔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专业的高技能人才充实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从2020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2.引进高素质人才。完善职业院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准入办法,优先聘用有企业或科研院所工作经历的各类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拥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高技能人才。职业院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可以简化招聘程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经信局)

3.完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在编制总额内按照公办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总数20%比例核定兼职教师政府购买岗位数,并依据市场指导价确定其薪金标准。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大力开展校本培训。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重点,培养教师的专业能力,提高教师校本课程开发能力和信息化教学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2.加大专业课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全员轮训制度。选派教师参加全国、全省骨干教师培训。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健全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文化课教师企业实践见习培训。严格执行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月的规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八)健全激励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1.提升“双师型”(“一体化”)教师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双师型”教师认定要求,鼓励和支持专业课教师参加职称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认定的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本专业(行业)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按照人社部门“一体化”教师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双师型”(“一体化”)教师每5年重新考核认定制度,不断提高“双师型”(“一体化”)教师水平。支持合肥学院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在“双师型”(“一体化”)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按照“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原则,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奖励、激励和资助体系,调动工作积极性,稳定教师队伍。所需经费在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

3.完善骨干教师成长机制。依托合肥市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30个集产、学、研为一体的相关专业创新团队。制定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和选拔办法,成立名师工作室。按照每个省级示范专业成立1个名师工作室、选拔1名专业带头人、培养2名骨干教师的要求,到2022年成立省级30个名师工作室、选拔30名专业带头人、培养60名骨干教师。按照(教育)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实施办法,予以经费保障,激励优秀人才快速成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4.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创新能力。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建设2-3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鼓励各类职业院校教师发明创造,建立健全专利发明人或设计者激励机制,对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所需经费在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统筹谋划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创设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需要,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十)保障经费投入。

市、县(市)区政府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公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的效益,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职业院校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竞赛、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导教师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方法,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15〕107号)同时废止。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