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赣财购〔2022〕20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金融机构:
自2013年省政府批准我厅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与有关金融机构通力合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由于大多采取线下方式,信息不畅、手续繁琐及融资效率不高等问题未能根本解决。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贯彻落实好我省“双一号工程”,着力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省财政厅推动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构建了“金融服务系统”,通过线上“政采贷”方式,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更为便捷的融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政府采购合同的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综合运用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措施,打通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与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便捷的融资通道,促进金融与中小微企业良性互动发展,为支持我省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作。
各级财政部门不参与具体融资活动,主要做好政策引导,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监督管理。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以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保障、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累计形成的信用为融资条件,开辟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实现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三方共赢。
(二)银企自愿,风险共担。
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融资并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银行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服务及贷款额度,银企双方自行承担风险。各级财政部门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承担融资风险。
(三)统一政策,稳步推进。
各设区市、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政采贷”业务开展机制,拓宽融资资源,有序、稳妥、规范推进“政采贷”工作。各地不得拒绝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在金融服务系统开展“政采贷”业务。
三、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推动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实现与参与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系统互通、数据共享。各市、县财政部门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必要信息和便捷渠道。
(二)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基础上,积极开展“政采贷”业务,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制定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政采贷”管理流程,实现“政采贷”业务线上审批和放款。
(三)供应商。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且有融资需求企业,可在金融服务系统发起政采贷业务需求申请(业务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供应商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四)采购人。
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积极配合供应商政采贷“确认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2)签订。按照“确认协议”,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到指定回款账户,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组织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推进“政采贷”助企纾困工作机制,将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作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宣传引导,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推进,积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参与政采贷,稳妥有序开展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获取融资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金融机构发布不实信息、虚假宣传或违背服务承诺开展融资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终止融资业务合作资格。采购人不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融资服务、不按时签订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公告采购合同或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加强宣传推广。
省财政厅推动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设立金融服务系统,发布合作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信息。各级财政部门通过组织开展银企座谈会、业务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的推广活动,向政府采购各方普及“政采贷”政策,努力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参与度、覆盖面。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将把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列入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监测指标范围,定期统计、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0791-87287545。
附件:1.政采贷业务流程图及说明
2.政采贷回款账户变更确认协议
江西省财政厅
(此处盖章)
2022年12月5日
附件1
“政采贷”业务流程图及说明
业务流程说明
(一)登记融资需求。供应商在金融服务系统(网址:https://jinrong.jxemall.com)注册登记即可,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填写融资需求,并线上签订融资业务授权书,申请融资服务。
(二)对接资金供需。供应商在金融服务系统选择融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供应商的融资需求对接供应商。平台同步将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推送至合作金融机构。
(三)完成授信审批。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贷前风险筛查,按要求对目标客户进行授信审批。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合同获取合同融资服务,并签订融资合同。
(四)锁定合同账号。金融机构将供应商成功申请的政采贷数据推送金融服务系统。金融服务系统根据金融机构、采购人及供应商三方签订的确认协议,通过接口将融资合同及回款账号信息推送至一体化系统进行合同账号锁定。
(五)资金即时到账。金融机构办理完善供应商融资所需各项审批手续,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向供应商账号发放融资,确保供应商资金需求及时到位。
(六)融资归还。采购人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采贷“确认协议”内约定的回款账户,供应商应按照融资协议按时归还融资。
附件2
“政采贷”回款账户变更确认协议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供应商全称):
丙方(金融机构全称):
经甲乙丙三方确认,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下 合同已在 银行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融资合同编号为 ,按照江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系统融资管理规则要求,现将该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号变更为: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
甲方(签字、盖章):
联系人: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人:
丙方(签字、盖章):
联系人:
本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