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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的若干意见
2020-12-18                             合国资办〔2020〕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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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重点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子企业(统称市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引导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关于国有企业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合政办秘〔2018〕141号)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重点监管企业应当制订和完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对所属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规定对外捐赠原则、捐赠类型和范围,合理确定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支出限额和审批权限,明确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对外捐赠审核流程,确保对外捐赠行为合法规范操作。

二、遵循量力而行原则合理安排捐赠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

对外捐赠支出规模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内部规定的限额。对于资产总额在50亿元以下的重点监管企业,年度对外捐赠金额之和一般不超过20万元;对于资产总额在50亿元以上400亿元以下的重点监管企业,年度对外捐赠金额之和一般不超过40万元;对于资产总额在400亿元以上的重点监管企业,年度对外捐赠金额之和一般不超过60万元。上述资产总额是指上一年度企业经审计的合并资产总额(不含所属重点监管企业),对外捐赠金额之和包含所属各级子企业(不含所属重点监管企业)对外捐赠金额,“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捐赠财产为非货币资产的,其价值以上月末该资产的账面净值为准。

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企业,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除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统一安排外,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捐赠管理

(一)企业对外捐赠事项应当拟订捐赠方案,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和相关审批程序。捐赠方案应当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等内容。

(二)企业应当加强对外捐赠的审批管理,严格内部决策程序,规范审批流程。

1.按规定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对外捐赠事项,应当由重点监管企业统一管理,所属各级子企业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2.按规定应当上报市国资委审批的对外捐赠事项,经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通过后,由重点监管企业统一上报。报送审批材料应当包括对外捐赠请示、相关会议决议、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和捐赠方案等,经审批同意后,企业办理捐赠有关手续。

(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同一个捐赠事项或对同一受赠主体的同一批捐赠财产,不得进行拆分。

(四)企业对外捐赠支出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形成对外捐赠预算专项报告,明确全年对外捐赠预算支出范围和支出规模,并对上年捐赠的实施情况及捐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重点监管企业对外捐赠预算专项报告随年度企业经营预算报告报送市国资委。

(五)确需超出预算范围安排对外捐赠支出的,不论金额大小,企业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由重点监管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后实施。其中,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需要及时安排对外捐赠支出的事项,重点监管企业可先行向市国资委报告,后履行相关手续。

(六)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安排的对外捐赠不受预算限制,企业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由重点监管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后实施。

(七)企业对外捐赠财产应当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四、强化对外捐赠监督检查

(一)企业应当重视对外捐赠项目实施效果的后续跟踪。有条件的企业,应当适时组织对重大捐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或审计,督促受赠方规范捐赠资金用途,发挥资金最大效用。

(二)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内部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对外捐赠内部决策程序、工作组织、项目实施和财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整改。企业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如实披露对外捐赠情况,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三)市国资委将企业捐赠管理情况纳入事中事后监督。对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不规范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重点监管企业应当根据本意见及相关规定,制定完善本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市国资委备案。以后年度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的,应当于修改完善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市国资委备案。

本意见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加强国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国资法规〔2010〕40号)同时废止。
来源:合肥市国资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