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竣工决算及审计管理办法》通知
皖国土资〔2008〕4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皖自然资公告〔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竣工决算管理和审计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进一步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竣工决算及审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竣工决算及审计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