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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 国办发〔2018〕32号)和《安徽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皖政办〔2018〕32号)精神,在实施好已出台《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合政办秘〔2018〕124号)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创优营商环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开办时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2018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在立足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创新做法,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市企业开办便利度。
  二、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围绕“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倒排任务时间节点,压紧压实责任,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高效完成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改善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条件,加强统筹协调,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方面保障。要结合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的增加窗口数量与窗口受理人员、导办人员,保障硬件设施配备等经费。要提升干部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保证窗口队伍适应新形势新政策的新要求。
  四、进一步严格督查考核
  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合肥市推进“多证合一”暨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商局)要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和办法,组织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强化工作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深入宣传解读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全市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0日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