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16 赣财规〔2023〕3号
税谱®提示: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办法到期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实施。《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江西省金融发展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金[2019]17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上市奖励办法>的通知》(赣财金[2020]39号)同时废止。未列入本办法但中央或省委、省政府有明确文件规定的,按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2月22日》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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