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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市场主体协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市场主体协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2017〕5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市场主体协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权责一致、分级负责、县区为主”的原则,在不改变现有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主体职能和责任的前提下,围绕市场监管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市场主体网格化社会协同监管工作。科学配置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依托监管平台建立联动机制,健全问题发现、信息传送、指令下达、执法处置、考核监督等流程,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网格化市场监管体系,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

二、实施范围
监管平台的实施范围: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涉企监管部门。一期主要是对各涉企监管部门进行市场主体监管信息推送,综合监管和执法重点放在工商、质监、食药监3部门和庐阳、包河、巢湖3区(市);二期扩大至消防、环保、安监、卫生、文化、旅游等领域和其他县(市)区、开发区。

三、主要任务
1.优化网格设置。以基层市场监管所管辖区域为基础网格,每个基础网格细划分若干子网格(可参照社管网格),根据子网格管辖区域面积、市场主体的类型和数量等因素,合理配备网格员数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充实网格力量。现有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都应对应负责若干个子网格,每个子网格应配备聘用的专职市场监管网格员,赋予聘用网格员在市场监管等方面问题发现、信息上报、劝导和宣传等职责。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每个社区配备1名专职网格员的标准,以各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实行统一招考、统一工作标准、统一培训、统一待遇、统筹调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3.编制监管手册。依据权责清单和监管职责,合理划分各层级、各部门的监管任务。各相关部门按照“简明、实用、高效”的原则,依据不同行业,分类编制监管清单,明确监管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并制作成监管手册。网格员按照监管手册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归集共享信息。各涉企监管部门及时将登记类信息、许可类信息、监管类信息等分类推送至监管平台实行共享,对需要本部门本单位办理的,要主动认领,按时办结回复。监管平台统一受理网格员及相关监管渠道发现的问题和投诉举报,通过自动分流(复杂的需要协调的问题通过人工派单)至相应监管部门。监管平台通过平台信息推送和部门主动认领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双向告知机制、数据比对机制,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把握监管风险点,提高科学决策、管理和风险预判能力。(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等各相关单位)
5.完善分类执法。市、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监管部门通过监管平台接收或认领相关信息后,及时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对应的各专业执法队伍及时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监管平台,监管平台定期通报办理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6.强化专业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市、县(市)区、开发区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和措施等,确保履职尽责到位。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实行“阳光执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7.加强信用监管。结合“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建设,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征集、发布和应用制度,支持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中的信用信息,依法有序为公众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等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等各相关单位)
8.落实保障经费。健全经费供给机制,完善保障体系。经费保障按现行市、县(区)体制安排。加大执法装备、教育培训投入,不断改善一线监管执法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组织领导
加强市场主体协同监管工作是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成立合肥市市场主体协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解决我市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和重大问题,整合各涉企监管部门监管力量,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协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市场监管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的问题,协调解决监管平台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考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做到工作措施到位、人员配备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查机制,加强对市场监管所和网格员履行职责的管理考核。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