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7 赣财税〔 2019〕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2月22日》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非税[2016]17号)及其他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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