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的通知
合科〔2022〕133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2022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管理,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产业发展,推动功能发挥和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根据《
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合政〔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现予以印发。
附件: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docx【见附件】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