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以下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无附件】
皖国土资〔2003〕1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皖自然资公告〔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单位主管部门,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矿山设计研究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安徽省小型以下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前置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安徽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和安徽省地质矿产局联合发布的《安徽省小矿地质勘查报告审批办法》(试行)附件一(《安徽省矿床规模划分标准》(试行))停止执行。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说明:
1、大、中型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以国土资源部规定为准;
2、小型、小矿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不包括其上限值;
3、硅质原料包括:石英岩、砂岩、天然石英砂、脉石英粉石英;
4、存在共生矿产的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最大的矿种确定;
5、本标准所述的煤..北型是指沿准以及准河以北地区:南型是指沿江及其长江以南地区;
6、本标准中暂未列入的矿种,其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按中型规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