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强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财教〔2018〕168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根据《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 国发〔2018〕2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强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省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和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能放尽放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要求,不断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推动科研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推动财政科技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提升财政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科研规律。简化管理环节,结合科研项目实施周期,明确设定绩效目标,推行“一次性报送材料”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制度。
(二)实行分类评价。根据科研项目的不同类型和特点,分类制定考核办法和评价指标,重点对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其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
(三)强化契约精神。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不得“走过场”,鼓励大胆创新,严惩弄虚作假。
(四)加强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五)推动诚信建设。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工作体系,推动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坚守底线、严格自律。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科研绩效目标。省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全面编制科研项目实施周期资金支出总体绩效目标表。包括预期产出、预期效果、服务对象或受益人满意程度等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公开竞争研发项目时,同步编制绩效目标表,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依据;立项后,绩效目标表列入项目任务书内容,作为期末绩效评价的主要指标。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后补助科研项目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绩效目标并采取事前评价方式实施绩效评价。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稳定支持科研项目时,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具体管理要求编制整体绩效目标。
(二)科学编制评价指标。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准确评价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
公开竞争研发项目评价指标按三类编制。其中,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后补助科研项目评价指标突出其规模、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按照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分别编制。
稳定支持科研项目评价指标体现主管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要求,参照公开竞争研发项目或后补助科研项目编制。
(三)优化绩效评价流程。绩效评价采取由省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自评或财政重点评价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公开竞争研发项目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开展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开展过程评价。后补助科研项目在项目申报时开展绩效评价,将现有的科技部门项目评估(评审)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合二为一,统一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结果,择优给予支持。稳定支持科研项目,纳入主管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整体实施绩效评价。
(四)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建立结果反馈与整改制度。省财政厅和省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结果,督促省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改进管理,提升绩效。建立绩效评价导向制度。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在后续项目支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给予倾斜。要区分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因科研态度不端导致项目失败。项目承担单位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简单计算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
(五)推进评价公开公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和省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省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竞争研发项目、后补助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密内容外,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单位内部公开稳定支持科研项目绩效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省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的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省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项目的类型、特点和经费管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本部门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应根据省财政厅、省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开展科研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
(二)强化信息共享。省财政厅和省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科技资源共享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与科技计划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各类监督检查信息的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作用及效能。在不涉及国家和行业技术秘密的前提下,绩效评价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制度体系。省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快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落实。各市、县(区)要参照本意见精神,根据自身实际开展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