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建设和工程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5〕9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房地产局、重点工程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城乡建设和工程建设抗震防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牢固树立震情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我省地震活动比较活跃,2014年发生1.5级以上地震44次,3.0级以上地震9次,今年3月阜阳市先后发生4.3级和3.6级地震。地震是严重威胁人类社会安全的最大自然灾害之一,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害面广、难以预测等特点。四川汶川、雅安地震和我省阜阳地震教训再次表明,做好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主要措施,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备而不震”不追究责任,“震而未备”或者“备之不足”,必须追究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抗震防灾是一项预防性、前瞻性常备不懈的工作,认清震情形势,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持续推进抗震防灾工作。要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法定职责,提高抗震设防区、特别是地震重点危险区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二、加强农房抗震设防管理
(一)认真落实农房建设标准。我厅制定了农房建造技术导则、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对农房建设标准作了规范。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细化措施,认真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二)加强抗震设防全过程管理。2015年5月1日起,新建农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农房建造技术导则、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全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结合不同区域实际,设计具有抗震性能的农村民居户型,编印农村民居抗震图集,在网站进行公开,让村民查阅下载,结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向农民免费提供抗震图集。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国土部门要将抗震设防设计审查作为批准宅基地的重要参考”要求,引导和帮助农民采用简便有效的抗震技术措施,加强农民建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指导建房户与经过技术培训的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督促按要求科学施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探索组织开展农房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结果作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重要依据。
(三)充分发挥政策的牵引作用。农村危房改造、美好乡村建设、扶贫搬迁等政策性工程,要将抗震设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整改,否则不予拨付政府补助资金。
(四)完善村民建房管理机制。各地要明确有关部门职责,落实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乡镇配备建设管理员,行政村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构建以村委会、乡镇政府、规划建设部门为体系的农房建设报建、巡查、监督管理体制。
三、抓好选址和规划的抗震防灾管理
要抓紧编制完善城乡抗震防灾专项规划,认真审核项目建设场地的安全性是否符合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全省抗震设防区的城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包括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提高城市综合抗震防灾能力。早在2010年,我厅就专门发文要求各省辖市加快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进度,于2011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但是目前只有合肥、淮南、蚌埠、滁州、宣城、芜湖、铜陵等7市完成编制工作。尚没有完成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的其他城市,要在明后二年内抓紧编制完成,特别是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的规定,尽快完成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强化选址和规划实施工作,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抗震防灾能力。
四、抓好新建、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新建、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是保证工程安全、提高抗震能力的重要措施。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负责制”。要把抗震设防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选址、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从各个环节依法加强全过程监管。重点把好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关,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抗震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凡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更不得投入使用,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以确保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五、深入开展病险工程抗震性能鉴定排查和整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抗震安全”的原则,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城镇老旧房屋、学校、医院以及大中小型水库(水电站)、油气管网、供水、排水、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抗震性能普查、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2015年底前要完成城镇老旧房屋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砖混结构房屋的抗震安全排查,及时发布警示,要确定时限,制定落实加固、维修、拆除等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加快消除安全隐患。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危旧住房(包括城中村住房),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逐步实施拆除改造或者进行抗震加固。
六、做好住房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尚未制订地震应急预案的,特别是地震重点危险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做到方案有效,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已经制定预案的,要结合实际进行补充、完善,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演练,促进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落实,保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抗震防灾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抗震防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要把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要明确抗震防灾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力量,使抗震防灾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结合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定时定责定人,细化实化措施;要建立台账制度,做到有据可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