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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我省铁路专用线共用服务价格的通知

关于放开我省铁路专用线共用服务价格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5〕115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发改法规〔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我省深化价格改革的精神,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我省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我省境内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确定,鼓励与主要服务对象协商定价。

二、取消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政府定价后,经营者应继续坚持货主自愿原则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良好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10月2日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