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预留计生奖励资金划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08-26 合劳社秘〔2004〕1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告》 ( 合人社秘〔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办公室,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
为推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退休时能及时领取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根据《关于企业奖励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3]183 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企业预留计生奖励资金划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企业已经预留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但一直未将资金划入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的,企业应填写《企业计生奖励资金划入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审核表》(见附件),附《企业预留计生奖励金的职工花名册》,经由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办公室或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审核后,及时将资金划入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并由企业将审核表、花名册报送市社保经办机构备案。(户名:合肥市企业计划生育奖 励资金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市庐阳支行(庐建营),账号:70101248604249)。各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办公室要督促所属企业按照《通知》的规定,规范操作。
二 、由授权经营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垫付改制成本(包括计生奖励资金)的企业,授权经营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应对企 业领取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人数和资金进行审核,并在每年年初将当年内到龄退休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标准为2000元/人)转入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同时,将当年内到龄退休人员的名单和资金划转情况书面告知市社保经办机构。
三 、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使用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情况的报告,市财政部门根据报告,将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划拨到市社保经办机构支出帐户,以便及时由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
四、 本通知下发后,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企业没有发放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不再发放。在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 一次性发放计划生育奖励资金。
三县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企业计生奖励资金划入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