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技师学院审批程序的通知
豫政办〔2014〕10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为加快我省技师学院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能人才,省政府决定设立技师学院按以下程序审批,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由拟设立技师学院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提出设立申请。
二、省政府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技师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19人,负责我省技师学院设立的评审工作。
四、技师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
五、技师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专家评审组评审结果进行评审并投票表决,同意设立票达到2/3以上为通过。
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省政府报送办理结果,由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
技师学院审批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