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建房〔2018〕9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建委、房地产管理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建房〔2018〕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决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决策部署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要因城因地精准施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修编住房发展规划
各地要抓紧启动“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修编工作,做好住房发展规划与用地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并将规划期拓展到2022年。按照住建部要求,各市住房发展规划要及时报省政府备案后实施。其中,合肥市要在今年底前修编完成住房发展规划,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调整住房和用地结构
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241号)要求,落实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已出让土地和在建、在售的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情况,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城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低于10个月的城市,要做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储备和工作预案,视市场情况适时果断出台调控措施。合肥市要提高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大幅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积极探索推动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作为租赁住房用地,6月底前向住建部上报建设租赁住房具体实施方案和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报告。蚌埠、芜湖等市要尽快上报省级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在扩大租赁住房供应、发展专业化机构、搭建监管服务平台、加强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等方面抓紧推进。
四、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发挥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加强与国土、工商、物价、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大力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和商品房销售代理行为,强化房地产中介及二手房交易监管,规范购房融资,加强反洗钱工作,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控制“地王”和“楼王”出现,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因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产生异常波动、大起大落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