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17〕5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合肥市“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03号),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制
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菜篮子”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
二、考核对象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合巢经开区。
三、考核内容
依据《合肥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建立“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考核的指标体系。主要从生产能力建设、流通体系建设、质量监管、扶持政策和措施、宏观调控的措施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核形式
采用年度综合考核的形式,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混合分组进行年度综合考核。通过现场查看和集中审核,由每项考核内容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资料进行复核评分排序,考核评分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核步骤
(一)满意度测评。考核年度内组织满意度测评,由市领导小组委托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并公开评估办法,统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市民满意度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分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并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作为年度考评依据。
(二)自查自评。各县(市)区、开发区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对照考核表内容要求收集相关数据资料,结合市民满意度测评结果,形成自查评分表及自查报告,并经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于考核年度次年3月底前报送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联合考评。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混合分组进行实地考核和集中审核,并对县(市)区、开发区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评分。由每项考核内容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资料进行复核评分排序,考核评分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汇总综合考核评分,于考核年度次年4月10日前形成初评报告。
(四)上报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反馈,并抄送市委组织部。
六、考核结果运用
将“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年度综合考核前三名的由市政府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七、其他
被考核县(市)区、开发区要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菜篮子”领导小组机制,切实推进“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工作。
本办法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