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6〕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市级投资公园游园等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理顺程序,规范建设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经研究,制定合肥市市级投资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指项目为市大建设计划中明确由市、区分担资金的园林绿化项目。
二、建设计划的确定
项目单位应认真筹备、提前谋划,由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汇总,报经各区政府审查通过后,于每年9月底前以书面文件形式报送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林业和园林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分别审查梳理后,提请市大建办组织会审后报市大建设指挥部审定。经审定的项目统一纳入下一年度市大建设计划(市级投资部分),按市大建设工作流程实施调度、推进。
三、实施主体及工作流程
以市大建设计划确定的项目单位为实施主体,负责工程的前期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决算审计等工作。
(一)拟建项目纳入市大建设计划后,项目单位应按大建设基本程序及相关规定确定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后,由项目单位申报立项,其中:单个项目投资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向市发改委申报立项;其余项目可由各区发改部门自行立项。
(二)项目设计方案须经市林业和园林局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方可在设计方案基础上完成扩初设计,连同方案审查意见一并向批复立项的发改部门申报初步设计审查,审查通过后按规定确定施工单位。
(三)项目单位须认真组织施工,待施工完成后组织验收,并完成竣工决算。
四、资金筹措和支付
(一)项目前期设计、施工、监理及审查等建设费用由市建投集团和项目所在辖区政府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摊承担。
(二)项目竣工验收并审计结束后,项目单位将项目建设立项报告、初步设计及批复、方案审查意见等资料报送市建投集团,由市建投集团依据审计报告以项目审计价款确定项目总价款,以规定分摊比例为限拨付资金至项目建设单位或辖区指定的城建资金融资单位。
(三)市园林绿化项目严格控制变更,如确需工程变更须严格按市大建设相关规定,由各区政府牵头,依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3〕33号)执行,审计部门跟踪审计,项目总价款以审计结果为准。经变更后,审计价高于合同价的,市建投集团按合同价以规定比例审核拨付工程款,超出合同价的部分由辖区政府解决;审计结果低于合同价的,市建投集团按审计价以规定比例审核拨付工程款。
五、奖惩措施
市辖四区政府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项目质量。市林业和园林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好的城区,次年优先安排项目计划,对于年度任务开工率不足75%的,原则上次年不再安排项目计划。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