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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项目候选银行确认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实施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项目候选银行确认办法
合人社秘〔2013〕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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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合肥市实施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项目候选银行确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3日

合肥市实施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项目候选银行确认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拓展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应用,合理科学地确认社会保障卡项目候选银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候选银行即提供各类选择主体选择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银行。

第三条 在公开公正、平等自愿、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下,确认候选银行。

候选银行的主体

第四条 合肥市实施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项目候选银行的主体为省选合作银行合肥市分支机构(合肥市分行或营业部)。

候选银行的确认

第五条 省选合作银行合肥市级分支机构均可参与申请合肥市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项目候选工作。

第六条 合肥市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项目候选银行采取申报确认制。银行申请并承诺执行本办法和《安徽省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协议,并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有关服务协议后,即成为合肥市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项目候选银行,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公告。

候选银行发卡选择

第七条 候选银行发卡选择采取各参保群体自愿选择原则。参加新农保人群由各县(市)人社局选择候选银行发卡;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群由参保单位选择一家候选银行发卡;个体参保人群由代理机构选择一家候选银行发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群由社居委选择一家候选银行发卡。

第八条 候选银行一旦确定,不允许候选银行挑选参保人群进行发卡。市人社局不承诺、不分配发卡人群、数量。

有关要求

第九条 候选银行除履行与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签订的协议外,还需按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40元/张,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20元/张的综合费用支持合肥市金保工程项目建设。每年年底,各候选银行按实际发卡数统计综合费用,综合费用由候选银行和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安徽省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候选银行需开设社会保障卡建设资助资金账户,用于项目综合费用的支出和管理。

第十条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项目及资金管理规范协议基础上,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候选银行合肥市级机构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费用支出、项目管理、服务质量等条款。

第十一条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省整体应用推进进度适时进行应用拓展工作,但不承诺应用服务推广时间表。

第十二条 候选银行发卡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障卡建设相关工作计划。

附    则

第十三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选合作银行有关协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