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21〕2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合肥市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合肥市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 “食安安徽”品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认证和示范体系,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坚持增点、连线、扩 面,立体化推进,打造品牌方阵。“十四五”期间,全市培育“食  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  餐饮服务企业)375 家、食用农产品基地2 个、林下经济示范基  地 1 个、食品生产园区4 个、食品安全街区5 个、食品安全小镇  2 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区)6个。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机制,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2 月底前)。摸清食品行业现状,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制定“食安安徽”品牌培育计划,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全面协作的品牌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对“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及认证评价标准的宣传,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创建,遴选培育对象。

(二)重点培育阶段(2022年—2023年底前)。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从基础建设、人员配备、管理体系、标准规范、知识产权、质量安全等方面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帮扶 指导,督促企业对标提升。动态把控品牌创建工作进展,定期组织评价和申报认证。紧密结合招商引资、城乡规划、企业扩产等, 聚力打造食品示范园区。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2025年底前)。系统总结“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成果,提炼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注重挖 掘先进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食安安徽”品牌效应,继续深挖合肥食品品牌潜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品牌建设基础。

1.实施质量兴农计划。 提升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水平,加大认证登记工作力度,全面实现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 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围绕合肥龙虾和长丰草莓、肥东杭椒、庐江粮油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结合粮 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25 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2 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加强林产品标准建设,强化土壤和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加大食用林产品生产基地监督管理。积极打造全国薄壳山核桃示范市、长丰薄壳山核桃种植示范县。“十 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1个。 (责任单位: 市林园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会 )

3.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积极组织申报“中国好粮油”“安徽好粮油”,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供给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推动食品产业升级。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改善生产环境、优化工艺流程、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推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管理规范,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产业聚集发展,支持食品生产园区规范提升,进一步完善资源和服务配套。“十四五”期间培育 “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 80 家,食品生产园区4 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 提高食品流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打造领军企业品牌。持续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提升行动,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扩大“五好”食品店建设范围。着力提升餐饮服务水平,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100%。“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 100家(含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企业 170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促进食安小镇(街区)融合发展。 持续推进食品行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商标)”“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品牌创建工作。依托长临河镇、三河古镇等具有旅游业态、文化内涵的特色小镇,“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安全小镇2个。以金水里、春台街、露街等餐饮安全街区为基础,继续做好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创建工作,“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餐饮安全街区5 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推进AEO(海关认证)认证,支持外贸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提升农业品牌影响力和号召力。促进地方特色产品出口,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以上。(责任 单位:庐州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 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导肥东县创建第三批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支持庐江县等县(区)参与创建。加强对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庐阳区等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动态管理,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 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二)构建品牌建设环境。

9.规范品牌认证及证后监管。 督促企业对照“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办法和标准进行自查,相关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定期评 估后,组织达标企业参加省级认证评价。引导企业规范使用“食安安徽”品牌标识,加强对“食安安徽”品牌企业监管,实施跟踪 评价和动态管理,构建优胜劣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对“食安安徽”品牌的管理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非法使用标识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林园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庐州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针对性辅导培训,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深度挖掘品牌价值内涵。组织企业开展诚信宣言、自查互查,督促企业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通过开展“人气餐厅”“网红餐厅”“特色餐厅”“餐饮红人”等评选活动, 建立消费者评价机制,提高公众认可度。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林园局、市经信 局、庐州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强化品牌宣传。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基地、宣传站、宣传栏等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主题活动。积极运用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报道“食安 安徽”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和诚信典型,推介“食安安 徽”品牌标识和企业(组织)名单,培育推广品牌文化,引导公 众选择放心品牌。积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品牌展 示会、品鉴会等系列活动,拓展品牌推广渠道,扩大品牌知名度 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 委、市林园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庐州海关,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品牌建设保障。

1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及品牌建设需要,依托高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单位和组织,完善课程设置,加大食品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引进、 培育食品行业领军人物和创新型人才,引领食品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提升产业科技水平。支持食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积 极争取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资金,促进各类 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食品企业与高校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共同建设创新平台,开展行业上下游协同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14.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支持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检验能力,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合肥园区)建设, 进一步规范基层市场监管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贸 市场食品(农产品)快检管理,不断提升我市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

15.完善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长三角重点城市共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工作,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全覆盖。健全信用监 管体系,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 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 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完善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现代农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加大对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技术装备、追溯体系、信息化、品牌标准建设、宣传推介等资金投入。将支持食品实体经济品牌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吸引、鼓励社会资 金向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集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 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将“食安安徽”品牌创建作为抓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推动落实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合力。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 照“项目化、清单化”要求,明确具体工作内容、推进举措、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扎实有序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各项工作, 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导考核。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职能,将“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工作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指标,纳入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加强协调指导、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