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赣发改价调〔2020〕321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现制定《江西省价格听证目录》,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价调字〔2001〕64号)同时废止。
2020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