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合政办〔20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合肥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中医药振兴是推动合肥市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完善“健康中国”战略体系的重要环节。为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集中解决中医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推动合肥市中医药创新研发、产业升级、服务提升、人才培养、对外合作发展,根据《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合肥市“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合肥市“十四五”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及总体目标
(一)发展现状。
1.中医药创新资源集聚。合肥市依托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科学装置等国家级创新战略资源,形成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集聚发展的良好态势。种质资源开发与种子种苗繁育等部分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国内领先,中药批准文号、受理品种、上市品种、待转化科技成果(院内制剂)数量持续上升,在消化系统疾病治疗方面形成了合肥区域优势。
2.中医药产业能级提升。合肥市中药产业全国位势不断上升,入围“2022年中国中药产业综合实力城市30强”,集聚中药企业40余家,其中,规上企业13家,年营收5000万元以上企业超10家,覆盖中药材种植、中药生产制造、药品销售等上下游产业链主要环节,“智慧中药房”“养生厨房”等新模式、新业态实现快速发展。
3.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合肥市现有公立中医医院4个,建成中医馆148个,各类中医医疗机构达379个,江淮名医中医2名、省级名中医8名、省级基层名中医21名,“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4个,“省级(基层)名中医工作室”6个,中医诊疗体系初具雏形。
与国内中医药先发城市相比,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医疗机构创新成果(院内制剂)转化效率不高,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中药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小,科研项目少;中医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有待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人才短缺。
(二)总体目标。
至2025年末,全市基本建成中医药创新资源集聚、产业生态优良、服务体系完善、人才队伍壮大、开放合作畅通高效的中医药振兴发展体系,将合肥塑造成为特色鲜明、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中医药强市,奋力打造区域性中药研发基地和康养胜地。其中,全市中医药全产业链总营收达到100亿元,产业链总产值突破50亿元,各级中医药创新平台个数增长30%,市县公立中医医院完成100%覆盖,中医药领域人才数量翻一番,推动合肥市成为引领安徽省中医药创新开放的先行者。
二、重点任务
(一)凸显创新优势,强化中医药前端研发。
1.打造创新集聚区。(1)依托合肥高新区健康医疗产业园、肥西县G60药谷科技产业园等生物医药园区,以“园中园”等形式打造中医药特色品牌园区。(2)以合肥高新区、合肥经开区、肥西县等区域为中心,招引培育一批中医药领域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创新企业,形成“新型研发机构+龙头企业研发中心+创新型中医药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汇聚的创新集聚区。(市发改委负责)
2.加快创新平台建设。(1)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赋能中医药发展,跟踪服务大健康研究院新安医学与中医药现代化研究所、安徽中医药大学新安研究院、新安医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合肥特色战略创新平台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卫健委、市经信局配合)(2)推进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龙头企业等共建中医药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3年内力争新增10家市级创新平台、5家省级创新平台、2家国家级创新平台。(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负责)(3)建设中药鉴定与安全性评估、中药生产过程控制与质量评价等1—2家融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配合)
3.加大关键领域与环节研发。(1)支持中药种质资源开发与种子种苗繁育,鼓励攻克特殊稀缺药材的培育技术。(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负责)(2)加强中医药在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传染病及地方病等疾病防治方面的研发投入。(市科技局牵头,市卫健委配合)(3)制定在研产品培育目录,支持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研发,对新药研发给予政策支持。(市经信局、市发改委负责)
4.加强项目科研投入。(1)发挥大科学装置在药物筛选、中药材性状、药物分析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中医药研究的跨界融合。(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负责)(2)在中医药前沿技术领域凝练一批研究课题和科研项目,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激发科研机构的研发动能。(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负责)(3)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防治重大及疑难疾病临床方案优化、中医药疗效与作用机制、临床循证研究及评价、中药质量系统性提升等研究项目,纳入相关基金、课题支持范围。(市科技局、市卫健委负责)
5.推动创新成果转化。(1)对接安徽省中医院等市域顶尖中医医疗机构,梳理制定中医药领域“可转化院内制剂清单”,支持本地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向创新新药的转化,提升院内制剂就地转化率。(市经信局、市发改委负责)(2)对中医药领域尖端研发成果可转化项目实施跟踪评价,在合肥实现产业化的研发成果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市卫健委配合)(3)中医药企业新引进市外非关联机构在合肥实现产业化的研发成果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负责)
6.拓展场景应用创新。(1)支持“人工智能”赋能中药创新,发挥合肥市人工智能领域技术优势,梳理中医药企业、产业升级发展过程中的“智能化”需求,鼓励企业针对需求进行研究开发,并纳入“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予以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卫健委配合)(2)支持“互联网”赋能中药创新,梳理“中药溯源”“中医药仓储物流”“中医医疗信息化”“互联网中医”等互联网工程中的“数据化”需求,鼓励企业针对需求进行研究开发。(市经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卫健委配合)
(二)坚持因地制宜,补强中医药产业链条。
7.引培产业主体。(1)提升中药材质量,编制和推行中药材县域种植、养殖推荐目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县(市)域推进“一县一品”中药材品牌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加大对合作社等种植、养殖大户的指导培训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道地中药材、单位申报“十大皖药”、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等。(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3)绘制中医药产业链图谱,做好延链强链补链项目储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引导和产业链招商,提升中医药项目在生物医药项目中的占比。(市发改委牵头,市投促局、市卫健委配合)(4)全面梳理全国中医药龙头企业清单,制定中医药领域龙头企业全方位服务目录,引进和培育1—2个现代化中药龙头企业。(市发改委牵头,市投促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配合)(5)组织摸排具有“专精特新”培育潜质的企业,引进和培育3—5个创新型企业。(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市卫健委配合)(6)对中医药领域涉及填补产业链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等相关方式给予奖励激励。(市投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健委配合)(7)对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一定规模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给予分档奖励,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健委配合)
8.打造康养胜地。(1)发展中医药主题健康文旅,依托肥西县、肥东县、巢湖市、庐江县等环巢湖旅游资源,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药膳食疗、种植观光、文旅休闲、体育健康等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形成“中医药+康复+养老+药食+旅游”的大健康产业集聚区,建设2—4个知名健康旅游基地。(市文旅局牵头,市卫健委配合)(2)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中医医疗机构在市中心养老需求旺盛的区域,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品牌,打造1—2个中医药产业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负责)(3)加强中医药康养理念宣传,推动中医药特色康养服务与妇幼保健、职业健康、老年健康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卫健委配合)(4)支持“中医药+日化”产业发展,以道地中药材为重点,在功能性洗护用品、保健食品、康复用品等领域,延伸现有品牌价值链。(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9.优化产业配套。(1)支持“大数据+中医药”产业融合,推动中医药产业、企业信息接入“科创大脑”“羚羊工业互联网”等数据信息中心,提高数据共享与信息交互效率。(市经信局、市科技局负责)(2)支持“中医药+环保”产业发展,依托环保机构研发中医药产业医疗废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建设1个中医药环保产业基地。(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0.做精产业资本。(1)参股省生命健康产业主题母基金,撬动其围绕中医药龙头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设立子基金。(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产投集团、合肥兴泰集团配合)(2)招引全国具有中医药产业投资经验的市场化投资机构落户合肥,设立中医药产业市场化基金。(市发改委牵头,市投促局、市产投集团、合肥兴泰集团配合)(3)鼓励中医药龙头企业在合肥设立中医药产业基金。(市发改委牵头,市投促局、市产投集团、合肥兴泰集团配合)(4)认定为省级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对基地运营贷款予以相关政策支持。(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5)针对中医药产业链中的创新产品、关键环节,鼓励驻肥银行、保险机构开发相应的金融支持产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6)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11.拓宽产业市场。(1)跟踪关注重点中医药企业重点在研、在售产品或服务清单,积极推荐优势产品或服务进入医保目录。(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医保局负责)(2)鼓励医疗机构、医药批发零售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采购新上市2年内的创新中药、器械。(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负责)
(三)构架完整网络,完善中医药医疗服务。
12.健全服务网络。(1)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加快建设合肥市中医院、巢湖市中医院,推动尽早投入运营。(市卫健委牵头,巢湖市人民政府配合)(2)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市卫健委负责)(3)支持庐江县中医院争创三甲中医院,肥东、肥西、长丰中医院争创三级中医院。(市卫健委牵头,相关县人民政府配合)
13.提高服务供给水平。(1)加强优势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建设1—2个省级优势专科、2—4个省级特色专科,支持15个市级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建设。开展40个中医药研究项目。(市卫健委负责)(2)加强中医馆、中医阁建设。推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100%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5%达到内涵建设标准;推动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市卫健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3)完善中医药人员配备,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医师配置不低于本机构医师总数的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医师配置不低于本机构医师总数的25%;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市卫健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4)加强中医床位配置,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床位占标准床位的比例不低于5%。(市卫健委负责)(5)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达到县域人口的40%。(市卫健委牵头,相关县人民政府配合)(6)对接沪苏浙等省外优质中医资源共建紧密型医联体、专科联盟。(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7)允许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设立国际医疗部,按照规定确定已设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服务量。(市卫健委牵头,市医保局配合)(8)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举办互联网中医院,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健委负责)
14.强化特色康复和治未病服务能力。(1)推动县级以上中医院全面设立老年病科。(市卫健委负责)(2)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的比例不低于85%,公立中医院100%设置康复(医学)科,推动艾灸、推拿等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市卫健委负责)(3)推动全市二级以上中医院设立治未病科,提供中医特色健康干预等服务。(市卫健委负责)(4)规范设立治未病服务项目,支持在医疗机构中推广中医治未病技术和方法。(市卫健委牵头,市医保局配合)
15.促进中西医结合。(1)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推广“四有”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2)推动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3)组织“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举办1年期、2年期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培养300名中西医结合人才。(4)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组建中西医结合诊疗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市卫健委负责)
(四)强化人才服务,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16.引进高水平人才团队。(1)将中医药人才纳入市级重点人才计划申报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纳入“科大硅谷”和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的人才招引目录,探索柔性引进沪苏浙等地名中医在我市建设市级名医工作室。(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市发改委负责)(2)鼓励长期柔性引进中医药领域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等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合肥市柔性引才相关政策。(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3)依托中医药创新平台等,创设一批高水平中医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负责)
17.发展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1)结合中医药创新以及产业发展实际需求,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设置中医药学科,开展订单式定向培养。(市教育局牵头,市卫健委、市人社局配合)(2)加强与人工智能、生物医学、哲学社会科学等相关领域的学科交叉融合,培养一批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和团队,培育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市教育局牵头,市卫健委配合)(3)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鼓励合肥市级职业院校开设中医药类专业,培养中医护理和中医技师等技能型人才。(市教育局牵头,市卫健委配合)(4)对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回原籍就业的,符合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18.强化人才师承教育。(1)建设名老中医、老药工和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药专家在项目安排、评先评优、绩效分配时适当倾斜。(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配合)(2)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市卫健委负责)(3)抢救性保护民间老中医。(市卫健委负责)
19.充实基层人才队伍。(1)落实好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学生任务。配齐配强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在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岗位数1.5‰(常住人口为基数)标准招聘人员时,要以不低于30%的比例招聘中医药专业人员。〔市卫健委牵头,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2)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立骨干人才特设岗位和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中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市卫健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3)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大学专科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到乡村级医疗机构工作,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市人社局牵头,市卫健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0.稳定基层服务队伍。(1)落实基层中医药人员职称晋升等支持政策。(市人社局牵头,市卫健委配合)(2)加大中医药人员补短板力度,对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可按程序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市卫健委负责)(3)设立基层特岗人才引进项目,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市卫健委负责)(4)有意愿继承中医职业的中医药人员适龄子弟,经组织考试达标后,统一安排到中医院校培训,由各地对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获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后,至少在基层工作10年。未达到服务年限的,相应退还补贴。〔市卫健委牵头,市人社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五)拓展发展空间,注重中医药对外合作。
21.加强产业协同合作。(1)创新实践“科创飞地”模式,形成区域合作样本,推动创新孵化、人才、资本、企业等要素良性流动。(2)推动与已形成规模的生物医药功能区有机联动,与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新药安全评价长三角一体化合作中心等在中药价值验证及标准化等方面开展合作。(3)推动与“合肥都市圈”城市、省内其他城市共同出资设立“中医药产业专项子基金”。(市发改委、市卫健委负责)
22.促进产业国际合作。(1)发展中药现代化仓储物流体系,建设1家中药专业化物流园区,依托中欧班列畅通“皖药”国际贸易流通效率。(2)建设中医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与海外仓,打造涵盖保税仓储、多温仓储、双温查验仓储等多功能、智能化医药冷链物流基地。(3)推动中医药科技领军企业立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全球市场,与国际顶尖医学力量共建实验室、合作基地、科技园区等。(4)支持中医药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销售中心的,按照境外销售规模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补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23.宣传中医药文化。(1)建设1—2个市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支持传统医药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市文旅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配合)(2)对主办、承办具有省级及以上品牌影响力中医药博览会、论坛、推介会等会展活动的,依据层级、规模、投入给予会展补助。(市商务局牵头,市卫健委配合)(3)加强中医药文化普及和传承,将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普及纳入媒体和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卫健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要落实中医药发展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发挥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链专班作用,做好中医药发展统筹、规划落实、标准制定、质量监管等工作。市发改委要发挥综合部门职能,牵头推动中医药产业振兴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市卫健委要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中医药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在项目支持、资金安排、产业发展、制度创新等方面向中医药倾斜。
(二)加大要素保障。市县两级政府要履行办医主体责任,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育等给予支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对接国家、省级资金投向领域,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投入。探索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结合地方专项债券、银行保险金融支持等形成持续稳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扩大中医药产业、医疗、科研、教育等机构建设用地的供给。
(三)强化评估管理。市发改委、市卫健委要建立行动计划重点项目、重大事项清单闭环落实机制,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采取专项检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强化全周期监管,加强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目标效益完成情况评估。
(四)营造良好氛围。市发改委、市卫健委要加强中医药政策解读和协调调度,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中医药方针政策、发展成效。市县相关部门要严惩各种假借中医治病的欺骗行为,查处各类假冒伪劣中药材及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