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20〕47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发改法规〔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物价办: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 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要求,2019年5月,我委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发改收费〔2019〕316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6月底前,在全省实行垃圾分类制度的省辖市城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费;8月底前,全省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年底前要将我省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情况上报国家。经初步了解,目前各地工作推进情况与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为全面了解情况,督促此项工作加快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阐述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指明了发展方向。创新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本项工作作为积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各地发展改革委作为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项工作能够实现预期目标。
二、要摸清底数,掌握情况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加大调研力度,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摸清本市城区垃圾分类、市辖区内各县(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情况,找出问题所在,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文字材料,按要求填报附表,并将现行垃圾收费政策文件汇总后随材料统一报送。
三、要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由于疫情等客观因素,上半年各地工作推进受到了影响,但目前该项工作要求时限将近,各地要压实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力争按时完成。已完成地区要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尚未开展工作的地区要抓紧行动起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已开展工作但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力度,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各地工作推进情况按要求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人民政府。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价格主管部门请于6月25日下班前将汇报材料、垃圾收费政策文件及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联系人:王永琳 张雅文 69691405(传真)
郭宛秋 69691426
邮 箱:shoufeichu2016@163.com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