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评价记录表
项目名称 |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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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地点 |
中介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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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代理机构统一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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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价内容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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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遵守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不服从交易中心的场内管理,没有保障交易过程平稳有序进行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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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进场工作人员未佩戴代理身份标识标牌的,每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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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按照要求完成场地预约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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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变更场地未及时告知交易中心,造成场地资源浪费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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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现场报名,或经批准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但未在交易中心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受理报名的,扣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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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现场违规收取报名费、标书费、资料费等费用的,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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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故意损坏场内设施及相关设备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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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抽取评标(审)专家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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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及时提醒或配合招标人在交易结束后对专家现场行为进行评价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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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将无关物品带入评标区域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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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评标现场大声喧哗,串门进入其他评标室,影响到本评标室或其他评标室开展评标工作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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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言论或干扰评委评标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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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需要进行询标的,未配合通知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指定询标区域进行澄清说明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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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未按照有关规定完整、及时、准确发布项目信息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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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擅自修改或增减保证金账号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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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未及时提醒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退还保证金,或无故拖延保证金退款时间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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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项目满分为10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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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若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经相关监督部门查实的,直接判定当季度不合格,并按照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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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日 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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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日 期 |
电话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行为
考评评分说明
季度考评:季度考评共分4个档次,按照季度内单个项目场内评分之和除以项目数的平均分,对应确定档次。考评得分95分(含)以上的为一档,85分(含)以上95分以下的为二档,70(含)以上85以下的为三档,70分以下的为四档。本季度内未在江西省开展代理业务的,统一记70分(三档)。单次评分低于80分的,当季不得评为一档;单次评分低于70分的,当季即评定为四档。
年度评级:年度评级共分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不合格)四个等次。评级为A级(优秀)的,当年连续四个季度考评应均为一档;评级为B级(良好)的,当年四个季度考评应均为二档及以上;评级为C级(合格)的,当年四个季度考评应均为三档及以上;评级为D级(不合格)的,当年单个季度或多个季度考评得分为四档,且在当季考评得分生效之日起记录。本年度未在江西省开展代理业务的,初始记录为C级(合格)。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