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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请示

皖国土资函字〔2000〕第1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皖自然资公告〔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安庆市土地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请示》(庆土〔2000〕3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土地权属管理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文件,是国务院赋于的职责。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希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是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土地确权等行政行为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干规定》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此复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〇年六月六日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