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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建〔2019〕20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3-12-28 规定,现行有效,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现将《合肥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合肥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19〕48号)为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有序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施工许可阶段实行并联审批,以不增设审批环节、不增加审批时限为前提,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合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发件,相关审批办理部门依托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同步审批办理。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审批权限属市、县级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涉及国家秘密或属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权限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审批事项,不适用本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

三、实施内容及实施部门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事项包括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其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核发合并办理,不再单独作为依申请事项,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时同步安排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含人防部门质量安全报监)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人防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以及市气象局、市林园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等应配合牵头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办结。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四、办理流程

施工许可阶段全程实行网上办理,依托审批系统运行,实现网上申请受理、网上信息流转、网上资料审核、网上限时办结、网上效能督查的功能。

(一)项目申报。一是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网,点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施工许可阶段申请模块,按办事指南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二是窗口申报。由政务服务管理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或指导其自助办理。

(二)窗口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批系统统一接件后,分发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能当场受理的应当场受理),并将受理意见反馈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出具受理通知书,当场或网上反馈申请人。对受理时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将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送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对纸质申请材料统一登记后,连同电子材料一并发送至各并联审批部门窗口。

申报事项涉及跨层级审批的,通过各层级综合窗口之间进行调度、分办及申请材料流转。也可由审批部门之间调度、流转。

(三)部门办理。各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施工许可阶段事项为并联办理的,各审批部门要对申报事项进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事项存在前后置关系的,事项前置审批部门须按并联审批阶段内时限要求完成审批,审批结果通过审批系统共享给后置部门。后置部门在等待期间,应对其他材料先行审查,待前置部门结果一到即可办理。

(四)办结出件。各审批部门在事项的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证照、文书、表格等),推送到审批系统,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并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单位(人)也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送达方式(网上下载、邮政快递、窗口领取)。

(五)办理时限。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时限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类)2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线性工程类)、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四类22个工作日,工业建设项目10个工作日。

五、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1.牵头梳理并公布审批阶段办事指南,整合阶段内各部门审批申请表的基本要素及各类指标,统一制定成《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用于并联申报。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只需申请人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凡是能通过系统共享复用的材料及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2.协调阶段内各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3.协调本阶段并联审批工作中存在问题,必要时会同政务服务管理局协调。

4.制定本部门审查工作细则,完成审批事项并出具结果。

(二)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林园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职责

1.制定本部门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配合牵头部门简化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和申请表单。

2.严格按照办事指南的承诺时限进行审查,及时出具初审意见或办理结果,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安排。

3.并联审批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意见不统一时,应主动与阶段牵头部门及审批责任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无法协调解决或涉及多个部门,提请牵头单位协调解决。

4.相关部门按审批工作需要应建立市、区两级审批部门联动机制。

(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作职责

1.设置综合窗口,负责并联审批阶段的统一收件登记、信息推送、统一送达批文证照和咨询、指导服务等工作。

2.为并联审批提供审批系统支持,根据并联审批需求优化调整审批系统功能。

3.配合效能督查部门、牵头单位对并联审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联合市效能督查等部门对并联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施工合同备案证明、工伤保险缴纳、支付保函、履约保函、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等不再作为施工许可的申报材料,城建、人社、人防、公管、质量安全监督、造价站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建设工程“双随机”执法检查、信用记录、监管警示和约谈制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抄报主管部门,提高监管效率。具体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包括抽查方法、抽查比例、公示方式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印发。

七、其他事项

1.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单位(人)建设单位到现场办理。

2.各并联审批部门应按照标准法律文书形式作出审批决定,如回复“不同意”或“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建设单位的救济权利。本阶段若有某个(些)并联审批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整个项目申请材料予以退回。

3.牵头部门统一发布的各并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由各并联审批部门制定提供,具体解释权归各并联审批部门。

4.施工图审查、材料不合格整改、专家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以及各审批部门的制证、发证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5.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审批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6.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发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参照本办法办理。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docx

2.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事项清单.docx

3.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申报材料清单.docx

4.申报流程图.docx
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