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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政融保”产业扶贫项目融资贴息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政融保”产业扶贫项目融资贴息管理的通知
豫财金〔2018〕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2〕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融保”产业扶贫项目融资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在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7〕1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7年12月14日起,各级财政部门不再对新增的“户贷企用”政融保融资项目进行贴息;已经发放的融资可按照“政融保”产业扶贫项目支持政策和融资合同执行。“户贷企用”融资是指以贫困户为融资主体、承担还款责任、融资交由带贫龙头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企业使用的融资。





  2018年1月9日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