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2021〕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优质优良宜居宜业的生态高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公园城市”理念,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建设绿色美丽合肥。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适地适绿,提高城市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百姓身边的公园游园,便于市民亲近、享用;坚持量质并举,加强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构筑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坚持节约集约,避免大拆大建,严禁天然大树进城。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面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全面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面促进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2023年底前,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等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25年底前,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管控。加强顶层谋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构建全域公园,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城市。202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0%以上。
1.科学编制规划。高质量编制《合肥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年)》,构建结构合理、布局均衡、独具特色的城市绿地系统格局。落实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海绵城市建设等指标要求,细化明确社区公园以上等级的绿地位置、规模。突出公园绿地的基础性要素配置作用,注重绿道的有机衔接,中心城区全面构建“区域绿地、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的城市公园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园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管委会)
2.强化分区管控。各区、开发区对照城市绿地遥感调查成果,细化各类绿地特别是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的落点定位,努力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骆岗中央公园片区、运河新城片区、新桥科创示范区、卓越城片区和大科学装置集中区等城市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8%,改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单元控规全面落实绿地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指标要求,涉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盲区区域,编制单元控规时要将块状公园绿地落图定位,条件受限的可设置1000-2000平方米,条件允许的可增加至5000平方米以上。街坊控规全面落实各类用地绿地率等指标要求。规委会和相关专题会议审议议题或项目涉及绿化景观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当按规定征求绿化主管部门意见。(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滨湖科学城、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园局等)
3.注重微观落实。结合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采取见缝插绿、破硬增绿等方式,千方百计增加城市绿地。公园绿地缺口较大的居住用地区域,可在规划设计条件阶段要求设置对外开放的集中公共绿地(可参与地块指标平衡),即居住用地50亩以上80亩以下的,宜同步建设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集中公共绿地;80亩以上的,宜同步建设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集中公共绿地。老旧小区改造尽可能增绿补绿。加大留白增绿力度,营造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等周边水源涵养林。(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林园局等)
(二)进一步加强绿化建设。坚持补绿扩绿,持续增加城市绿量,促进绿地均衡分布。202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达500个以上。
4.保障绿化用地。积极探索建设用地腾挪、农用地转用等方式留足绿化空间,建立公园绿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新机制。多措并举保障城市绿化用地特别是公园绿地供给。3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地块优先采用“地下停车场+地上公园绿地”复合型集约节约用地模式。闲置的非建设用地,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可建设生态农业景观,打造都市田园型公园。鼓励使用绿化迁移苗木打造节约型游园,实现苗木二次利用,鼓励各地规划选址苗圃地,为绿化迁移等提供腾挪和临时迁移场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土储中心,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林园局、市城乡建设局等)
5.拓展绿化空间。优化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加大立体绿化折算比例,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加快实施以墙体、屋顶和桥体等为主体的立体绿化,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第五立面成为城市新的靓丽风景。2025年底前,建设立体绿化示范项目20个以上。推广“学校+公园绿地” “文体+公园绿地”,结合地下停车设施建设、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实现共融共生、功能复合。加强单位(小区)绿化,建设高品质商品住宅,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有条件的单位推行绿化景观对外开放共享。城市主要道路交口、地铁出入口等要因地制宜建设街头游园,塑造园林景观,打造层次丰富、色彩缤纷的公共空间。(牵头单位:市林园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市重点局、市轨道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加快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骆岗中央公园、园博园、庐州公园二期等重点公园建设,加快江淮运河生态廊道建设,持续推进“游园攻坚”“防护林带”“绿道网络”“林荫路”等专项行动。认真实施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完成20万亩杨树更新改造。“十四五”期间,各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年度分别新增各类城市绿地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年度分别新增公园绿地5个以上;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偏低的瑶海区、庐阳区,年度分别新增公园绿地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年度分别新增20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安巢经开区结合自身实际,设定相应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园局、市重点局等)
7.鼓励共建共享。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建设、运营和管理。支持市民积极参与园林绿化管理,认真履行“市民园长”职责,争创“花园家庭”,助力“花园单位”“绿色社区”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度,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创新义务植树方式和尽责形式,探索“互联网+义务植树”等方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开展“工会林”“青年林”“巾帼林”“八一林”等各类纪念林活动。城区可设置专门绿化区域,供市民体验、学生研学。(牵头单位:市林园局;配合单位:合肥警备区、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残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提升绿化品质。以高品质规划建设骆岗中央公园、园博园为契机,充分发挥骆岗中央公园、园博园“城市绿芯”引领作用,践行全城园博理念,弘扬“绣花精神”,强化精品示范,每年建设和提升精品工程30个以上,扮靓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质品位,以“园林更美好”助力“城市更美好”。
8.坚持精心设计。制定合肥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校园绿化、立体绿化等设计导则,落实节约集约、生态低碳、功能实用、海绵城市等具体要求。推行“公园+”理念,倡导“文化建园”“体绿结合”“无围墙公园”,实现“一园一品”。依托中国(合肥)苗木交易信息中心,加强林业园林科研工作,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科学合理确定城市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并加强应用,彰显城市自身特色;优化园林绿化项目种植设计和树种结构,坚持植物造景为主、乔木为主、乡土树种为主,适地适树、碳汇优先,倡导使用全冠苗,合理控制常绿、落叶比例和树木种植间距,法梧等速生行道树种植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留足树木生长空间;扩大观花、观果、色叶或季相变化明显树种的种植比例,增花添彩,实现“四季有花、季相分明”。加大花境在公园游园、城市道路、单位、小区及城市出入口等的应用。优化道路断面和绿化方案设计,加强行道树和路侧绿带设计,建设林荫路。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当按规定征求绿化主管部门意见。(牵头单位:市林园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重点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建设精品工程。弘扬“工匠精神”,健全行业诚信体系。鼓励优质工程争创“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鲁班奖”“黄山杯”“庐州杯”“广玉兰杯”等。各级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加强社会绿化指导,参加所在地单位、居住区附属绿化项目竣工验收,每月开展检查、巡查,组织“最佳公园”“最好道路绿化工程”等评议活动,奖励、激励优良工程,将工程质量低劣、企业履约不力等行为及时录入行业诚信平台。严格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质监等各环节管控,推行“项目法人制”,按规定实行“评定分离”,招优招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团队。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实行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公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负责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培育本土园林绿化龙头企业,提升行业影响力。(牵头单位:市林园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重点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推进精细管养。优化城市园林绿化管养项目评标规则,杜绝恶意低价竞标。细化养护技术规程,推进全覆盖、常态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鼓励支持公园开展花事花展和文化娱乐活动,提升公园品质和功能。巩固杨树飞絮治理成果,纵深推进高速公路和主城区道路两侧林带杨树治理,提升绿化景观、消除安全隐患。科学推进“小老树”整治,确保治理效果。进一步加强已建成小区绿化管养、病虫害治理的监管力度,将小区绿化管养、黄土裸露等纳入物业公司考核内容。鼓励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推广再生水回用,城市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率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市林园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重点局等)
(四)进一步加强资源管护。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强化保护优先意识,依法护绿管绿,坚决杜绝毁林毁绿。2025年底前,城市园林绿化管护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完善。
11.增强护绿意识。营造社会关注绿化、建设绿化、保护绿化良好氛围,提高群众爱绿护绿植绿积极性。加强公共绿化以及单位、小区绿化等重要性宣传,强化古树名木和50年树龄以上后备资源保护,禁止毁绿行为。开展有奖举报,组织“护绿使者” “最美护树人” “最佳林长”等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市林园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重点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严格绿线管控。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严格绿线内绿化管理,绿线内用地不得改作它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绿地规划、绿地性质的,应报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核,报上一级机关审批,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园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规范绿化审批。完善土地“净地出让”有关规定,土地收储部门在收储存量土地时应当根据绿化主管部门要求加强树木保护,与土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区别对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用地范围内有树木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前,应当告知绿化主管部门,由绿化主管部门提出处置、保护意见,产权单位要制定具体处置、保护方案。无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的项目(如地面公共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交通拥堵点治理等),其用地范围内有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绿化主管部门意见,产权单位要制定具体处置、保护方案。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未达《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比例且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不得审定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城区、开发区绿化行政审批办理情况的核查,重点检查护绿责任有无切实履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园局、市土储中心;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重点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加大执法力度。提请制定《合肥市城市公园建设管理条例》,配套出台合肥市损绿、毁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开展居住小区侵占、破坏绿化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行动。各级绿化主管部门及时移送违法案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建立违法案件曝光平台,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积极发挥“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作用,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平台。(牵头单位:市林园局;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15.推进数字化管理。依托合肥市绿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搭建空天地一体的“智慧园林”平台,建立各类城市绿地、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电子档案,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数据库,动态更新、实时查询、资源共享,形成城市园林绿化“一张图”,实现数据信息化和资源管护智慧化。城市重要地段、区域大树,实施“一树一档”+“数据化管理”,纳入各级林长保护范围。(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林园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三、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区是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机构职能,细化建、管、护职责分工,及时编制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持续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市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园局等)
17.强化人才支撑。加强园林绿化专业人才队伍培养,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形成人才梯队。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强化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组建专家库和人才库,建立和完善市级专家咨询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成果评价和项目管理中的“智囊”作用。(牵头单位:市林园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18.创新工作机制。推行“建管一体”,道路绿化、地铁出入口绿化等项目交由属地绿化管理部门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估算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在区、开发区办理立项、初步设计审批。探索“公园+田园”“点状供地”等形式推进项目建设。鼓励公园绿地与安置地块、上市地块、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同步办理征地手续。城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环境整治项目,仅对涉及建构筑物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部分区域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园林绿化提升项目及无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环境整治项目,在方案阶段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可推进实施。道路等附属绿化工程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重点项目建立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局、市轨道公司等;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管委会等)
19.落实资金保障。各地要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养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资金需求。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绿化建设项目资金奖补支持。优化现行园林绿化建设、管养市级奖补办法,突出质量导向,以质定奖、以奖代补,加大对城市立体绿化建设项目奖补,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效益。市区两级分担建设资金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市本级承担部分可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拨付。(牵头单位:市林园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20.严格督查考核。将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长制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和评估,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林园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原有文件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市直各单位主要职责分工一览表(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