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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对肺结核病人医疗费用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拟废止】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对肺结核病人医疗费用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拟废止】

豫财办社[2005]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2〕8号》规定,继续有效。

【已被 关于征求河南省财政厅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意见的通知》 ( 2024-07-04 拟废止】

各省辖市财政局、卫生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财政局、卫生局:

为提高我省结核病人的发现率,降低结核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确保河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实现,现就“卫X”免费项目(详见附件)基础上,增加我省肺结核病人医疗费用减免的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费用减免对象:凡2005年4月1日起在全省常住居民、暂住人口及特殊人群(如大中专学校学生、管教人员和羁押人员)中,经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的初治涂阳、复治涂阳、初治涂阴、重症涂阴肺结核病人。

二、减免的项目及标准:

(一)治疗期间每人减免复查胸片1张,减免费用25元;

(二)治疗期间每人减免血、尿常规和肝功能检查费用100元;

(三)对急重症必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合并大咯血、气胸、呼衰、大量胸腔积液、心衰或其它严重并发症者),可安排进行住院治疗,每人每天减免床位费用为9元,每人可减免-次住院的床位费(不超过30天)。

(四)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对确诊的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化疗方案提供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

三、对肺结核病人实行属地管理,其诊疗减免费项目由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院执行。结核病防治机构不具备收治住院条件的,必须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省、市、县(市)医院收住。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结核病免费治疗资金财政专户,专项用于结核病减免项目的拨付和结算。减免费用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卫生厅根据省政府与各地签订的肺结核病人防治工作任务和各地防治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分配下达。

各定点收治机构根据门诊结核病人登记、病历、免费检查、住院费用清单、出入院证明、病人、医生签字等相关报账材料,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我省对肺结核病人的各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六、各市、县(市)财政、卫生部门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河南省世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结核病控制项目中的免费项目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河南省世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结核病控制项目中的免费项目



一、所有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免费摄胸片一张;

二、胸片检查异常者,免费痰涂片检查1次(3个痰样本);

三、病人在免费治疗期间,免费痰涂片复查3次(初、复治涂阳病人在疗程满2个月时,痰菌仍为阳性者,应在治疗满3个月时增加免费查痰1次);

四、对辖区常住居民、暂住人口及特殊人群中确诊的涂阳(包括初治、复治)肺结核病人、重症涂阴肺结核病人(粟粒型和肺部有空洞者),结防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化疗方案提供免费的抗结核病药物。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