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外贸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8〕53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 皖政办〔2018〕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扩大进口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外贸平衡发展和满足群众消费升级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进口结构促进生产消费升级
(一)促进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扩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产品进口。依托骨干超市企业及便利店,加强优质商品的跨境直采,积极发展保税备货的新模式。鼓励引导企业申报进境免税店,扩大免税品进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税务局、合肥海关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充分发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引导作用,扩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产业升级步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合肥海关等)
(三)扩大农产品和资源性产品进口。结合农业供给侧改革和结构调整,积极争取扩大农产品进口配额,适度增加紧缺农产品和有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农资、农机等产品进口。增加农产品进口品种,拓展使用范围,扩大进口数量。支持我市企业将境外开发的资源性产品进口回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合肥海关等)
(四)积极发展服务贸易进口。根据国家调整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明确我市服务贸易重点进口领域,促进建筑设计、商贸物流、咨询服务、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加强境外旅游宣传合作,共同开发境内外特色旅游产品、线路,支持与知名境内外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合作,扩大合肥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旅发委等)
(五)引进培育进口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外贸主体,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体量大、带动能力强的进口企业。推进外贸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合作,构建进口产品营销体系,支持重点进口企业提升进口能力和份额,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大型进口贸易商和物流企业落户合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拓展进口市场渠道
(六)积极搭建进口平台。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拓展进口渠道,充分利用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国国际徽商大会、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中国合肥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等展会平台,扩大优质商品的进口和销售。支持我市进口商品直销中心建设。发挥在运营进境指定口岸作用,扩大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等产品进口,积极申建肉类、药品等新的进境指定口岸。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平台,支持开拓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维修、研发设计、再制造等新型贸易,加快建设进口大宗商品保税集散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食药监局、合肥海关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作为重点开拓的进口来源地,加强对接合作,适度增加适应我市消费升级需求的特色优质产品进口。加强与我国达成自贸协定国家的经贸合作,引导企业利用优惠政策扩大进口。充分利用友城合作机制和境外商协会资源,强化信息交流服务,拓宽进口渠道,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等)
(八)推动外经贸联动发展。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充分发挥外资对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优化进口结构等方面的作用,引导鼓励外资投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等领域。积极承接沿海和境外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扩大加工贸易进口。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加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带动相关产品进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合肥海关等)
三、发展进口贸易新业态
(九)落实跨境电商进口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并扩大适用范围政策,完善出台我市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政策。依托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积极对接相关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税收政策和交易限值规定。复制推广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成熟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合肥海关、省外汇管理局、市税务局等)
(十)提升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支持合肥出口加工区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尽快实现批量走单。推动蜀山区升级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加快组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专业运营团队。(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蜀山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合肥海关、省外汇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
(十一)加强跨境电商进口载体和主体建设。加快推动安徽(蜀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合肥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合肥国际内陆港等跨境电商载体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完善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和综合配套服务能力。大力培育和引进跨境电商国内外知名龙头企业,构建跨境电商平台交易、物流、支付、通关、监管等产业生态圈。(责任单位:蜀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庐阳区政府、市商务局、合肥海关、省邮政公司、市产投集团等)
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二)降低企业进口成本。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及口岸提效降费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加大清理规范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进口环节成本。落实进口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提升企业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税务局、合肥海关等)
(十三)完善进口结算业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无纸化付汇。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促进境内机构利用境外人民币资金和跨境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责任单位:省外汇管理局)
(十四)优化进口通关流程。发挥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用,落实免费申报制度。协调推进货物监管“查验合一”联合作业,2018年年底前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2020年底相比2017年再压缩一半,提高查验效率。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方式。简化报关单修改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实行“先放行后改单”。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进境生物材料检验检疫改革试点经验。(责任单位:合肥海关、市商务局等)
(十五)发挥口岸物流大通道作用。按照规模适度、效益提升的原则,科学规划合肥中欧班列规模线路,积极开辟回程新线路、新站点,扩大欧洲、中亚等国家和地区的优质产品进口。明确合肥航空港定位特色,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大力引进基地航空公司,增开国际货运航线,打造中国进口生鲜产品加工分拨中心,加快建设国际冷鲜港。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船务公司和知名船代、货代企业在合肥水运港设立分支机构,提升口岸进口综合服务能力。鼓励进口企业运用合肥中欧班列、合肥航空港、合肥水运港等我市现有国际物流通道开展各类进口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开区管委会、包河区政府、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市产投集团、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合肥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
(十六)优化进口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进口领域走私、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对重点、敏感进口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合肥海关等)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七)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进口贴息等政策支持,加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落实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和日用消费品及抗癌药等进口商品降税政策,清理不合理加价。贯彻落实省级外贸促进政策,对当年新建、通过认定并达到一定进口规模的自营进口商品销售中心,按实际投入费用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税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强化金融保险服务。支持我市企业运用本外币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渠道,扩大优惠利率进口信贷业务规模。支持驻肥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境外同业银行合作,采取境外同业授信等方式促进进口。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完善进口预付款保险承保模式,加大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进口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进口商品信用销售业务,保障分销业务应收账款安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扩大进口工作,根据本实施意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政策措施落实。市商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