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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头部企业创新创优六条政策的通知【2024年修订版】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头部企业创新创优六条政策的通知

泰政办发〔2021〕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头部企业创新创优六条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头部企业创新创优六条政策

2021年5月7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头部企业创新创优六条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21号)发布,2024年11月8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泰政办规〔2024〕8号)第一次修正。

为深入实施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推动积分排行榜头部企业做优做强,带动广大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全面激发企业创新动能,为产业强市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为深入实施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推动积分排行榜头部企业做优做强,带动广大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全面激发企业创新动能,为产业强市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1.“科技创新十佳企业”在国内一线城市或者海外新设立研发机构,按照研发人员年薪总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科技创新十佳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按照国家、省实际拨付经费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十佳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重点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十佳企业”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参照市级创新型领军企业政策执行。

3.积分排行榜头部企业连续两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加200万元以上的,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4.“科技创新十佳企业”积分每满100分,给予1名年薪高于30万元的研发人员,按照年薪总额的5%予以奖励。

本政策所称积分排行榜头部企业,是指经确认公布的“科技创新十佳企业”和“科技创新优秀企业”。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泰州市区,所涉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0%,资金由市财政集中统筹拨付。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积分排行榜头部企业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可以申报兑现,期限五年。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参照执行。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