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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等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等工作的通知
常住建〔2021〕26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住建〔2024〕18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辖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溧阳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经开区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积极回应我市居民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求,完善住宅功能,改善出行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常政规〔2021〕2号)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纳入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一并实施:

一、非单一产权的七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二、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部分单元已安装电梯,其他未安装电梯的单元需加装电梯的;

三、既有住宅原有电梯停靠在楼梯中间平台,需将停靠层改造为住宅入户标高的;

四、既有住宅原有电梯未层层停靠,需进行层层停靠改造的(包括地下层)。

各地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细化上述情形的具体审查标准和程序规定。以上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加装电梯情形,涉及财政补贴政策的,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地制定。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