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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
黔府发〔2015〕1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精髓、民族文化的家园、中华儿女的乡愁、多彩贵州的名片。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开展了传统村落调查,实施了一批保护项目。目前,全省共有426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占全国的16.7%,数量居全国第二。但由于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等诸多原因,一些传统村落日渐消亡,加强保护发展迫在眉睫。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现就加强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为根基,突出风貌保护、风俗保护、风物保护,着力完善功能设施、弘扬传统文化、培育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增收致富,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留住文化的根、守住民族的魂,把传统村落打造成村民生存发展的美好家园、心灵宁静回归的生态乐土,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道法自然。因地制宜搞保护、因势利导促发展,妥善处理好生产、生活与生态的关系,为自然“种绿”、为村落“留白”,留住生态细胞和文化元素,守住耕读文明和田园生活,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立足山地建筑特色、民族文化特色、生态乡村特色,科学编制规划,做到规划全面覆盖、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同推进,防止千篇一律,禁止无序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传承利用。注重民族文化和传统建筑的保护,注重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传承,注重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的深度挖掘和合理利用,精工细作,防止粗制滥造,禁止过度、随意开发。

  ——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以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为重点,兼顾其他传统村落,分类确定相关部门职责,分层确定各级政府责任,分批确定重点实施项目,分步确定具体实施时序,注重试点示范带动。

  ——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资源、聚合力量,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调动村民参与保护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主要目标。在中央大力支持下,通过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和社会广泛参与,用3-5年时间,使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具备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能力,建立起有效的保护发展管理机制,培育起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努力让传统村落美起来、强起来、富起来,遏制住传统村落消亡的势头。

  二、重点任务

  (四)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注重传统村落的完整性,防止人为分割肢解村落整体、盲目塑造特定时期风貌、片面追求经济价值。(1)保持传统村落空间的完整性。全面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全面保护民族村寨、特色民居、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等传统建筑,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在保持传统风格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完善采光通风、节能保温、给排水、环境卫生等设施,提高居住品质。未经充分论证,严禁对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实施改造,严禁将大广场、大草坪、大景观等生硬嫁接到传统村落。(2)保持传统村落文化的完整性。注重文化遗产存在、形态、内涵的真实可信,杜绝无中生有和照搬抄袭,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防止一味娱乐化。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风民俗等进行抢救;加强对历史典故、民间传说等故事,吹、拉、弹、唱等技艺,歌舞、节庆、婚丧、饮食等习俗的收集整理,创编成文字、视频资料,分类归档建立数据库。争取在贵州民族大学开设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在省内民族学硕士点开设我省世居少数民族研究专业,在“三州”等民族地区建设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科研基地。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培训和教育工作。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加强民族文化精品建设,集中打造仰阿莎、亚鲁王、萨玛、奢香夫人等人物故事,锦鸡舞、侗族大歌、苗岭飞歌、好花红等歌舞故事,傩戏、地戏、侗戏、布依戏、滚龙戏、花灯戏等戏剧故事,姊妹节、查白歌节、三月三、六月六、端节、跳花节、火把节等节庆故事。(3)保持传统村落价值的完整性。挖掘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合理控制旅游开发,不得建设大型游憩娱乐设施,不得进行现代流行歌舞表演。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核定传统村落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严禁商业地产开发,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整体或多数搬迁,不得将沿街民居一律改建商铺。(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民宗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局)

  (五)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注重传统村落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开展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建设,创建一批生态村。(1)结合实施绿色贵州三年行动计划,在传统村落大力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村庄绿化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对古树名木、风景林和水源涵养林的保护。(2)结合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传统村落实施一批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境整治项目,治理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实现村容美化。(3)结合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展传统村落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完善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数据库,促进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合理利用及惠益共享研究。合理建立传统村落物种栖息地核心区、缓冲区和廊道,在关键性区域引入或恢复乡土景观斑块。(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六)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注重传统村落生产生活设施的便捷舒适性,让村民更多更好融入现代社会,分享现代文明发展成果。(1)推动路、水、电、讯等重大基础设施向传统村落延伸,着力解决传统村落与外界交流、实现自我发展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到2017年,全省传统村落通油路(水泥路)率达到100%,饮用水安全达标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电网网改率达到100%,广播电视和宽带覆盖率、通电话率、通邮率达到100%。(2)按照原汁原味、功能现代、设施完善的要求,注重技术处理,采用仿木材料、石质材料、隔音材料、仿传统涂料等,对传统村落内部的路、房等设施进行改造,铺设地下给排水和通信、绝缘化供电管网,使现代设施与自然古寨浑然天成,既保留传统风貌,又满足现代生活需求。(3)开展传统村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受威胁的传统村落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贵州电网公司;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文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旅游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实施农村消防改造工程。注重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性,严格落实传统村落消防规划,根据村落火灾危险性、周边环境、建筑密度、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等因素优化消防安全布局,重点实施消防“六改”工程,2017年,完成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426个村落的改造任务;2020年,完成全省100户以上传统村落的改造任务。(1)寨改工程。在不影响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和总体格局的情况下,以木质连片的30户左右为单元,开辟防火隔离带。(2)房改工程。对新建或灾后重建房屋,设计满足防火要求的样板图纸并统一执行,推广不燃或难燃建筑材料及新型木质阻燃技术,提高房屋耐火等级。(3)水改工程。统筹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在村落适当位置修建消防水池,铺设消防管网,配置消火栓和消防水喉、水带、水枪等消防设施,并确保水量、水压满足灭火要求。(4)厨改工程。对厨房四周和顶棚、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改造,并对炉灶、烟囱、火坑等进行防火功能改造。(5)电改工程。采用标准电线并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套管,对入户线路以及户内老化、裸露和安装不规范的线路实施绝缘化改造,更换老旧户表、表箱、闸刀等配电装置,推广电气防火保护技术,提高用电安全性。(6)路改工程。结合传统村落道路建设,完善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强化消防站点及灭火装备建设。(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公安消防总队、贵州电网公司;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八)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注重传统村落经济发展延续性,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安居乐业,同步全面小康。(1)实施传统村落“一村一品、一乡一特”扶持计划,打造一批特色种养业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休闲观光农业和农超对接基地,现代山地高效农业项目要向传统村落倾斜。(2)实施传统村落乡村旅游业发展推进计划,突出山地旅游、民族文化旅游、红色文化旅游、休闲观光旅游、健康养生旅游,推动100个重点旅游景区建设与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有机衔接,加快建设“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云平台”,包装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精品旅游景区景点和线路,建立村民自愿广泛参与的旅游开发运作和利益分享机制,让传统文化元素变成村民致富的“摇钱树”。(3)实施传统村落民族民间文化产业发展计划,加强“三州”等民族民间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发展刺绣、蜡染、银饰等民族民间手工业,加强民族特色、地域特色食品、纪念品的生产和营销,强化电商寄递服务。通过高品位的民俗风情歌舞表演、民族竞技活动、特色饮食品尝,打造民族文化消费、体验与传播的新平台。(4)实施传统村落村级集体经济培育计划,支持成立以当地村民为主体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劳务公司、建筑施工企业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强化经营乡村的理念,盘活村集体资源资产资本,把重点传统村落优先打造成人均收入超过万元、集体经济收入超过百万元的“双超村”。(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扶贫办、省妇联、省文产办;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政策措施

  (九)完善保护名录。(1)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传统村落详查,摸清底数,进行甄别、分类、评级,“一村一档”建立档案。(2)设立省、市、县三级传统村落名录,并争取新增一批列入国家名录。(3)统一设置传统村落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村落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要制作标识标牌,在村口和保护对象显要处挂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宗委;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档案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编制保护发展规划。(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2015年,编制完成进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426个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技术审查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编制完成全省所有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将“多规合一”改革覆盖传统村落,推动乡村旅游、文化保护、扶贫开发、“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等专项规划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有机衔接,做到科学合理、依法办事、整合资源、量力而行。以木质结构为主的传统村落要单独编制村落消防建设专项规划,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要单独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并按相关程序纳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3)各地根据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技术审查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清单,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并申报项目资金。(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贵州电网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建设管理。(1)2015年,编制完成《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技术指南》,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保护发展规划中划定保护、整治的区域和范围。2016年底前,起草《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草案)》,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保护发展规划获批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严格传统村落撤并程序,严禁撤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3)加强传统村落新建住房管理,合理划定新区,为村落新增人口预留建房空间,避免“插花”混建和乱搭乱建。(4)建立驻村专家工作制度和专家巡查督导机制,组建省级、市(州)和县级专家工作组,每个传统村落确定1名专家,在传统村落档案建立、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在项目实施期间入村督导。定期举办传统村落保护专业培训,加强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智力支持。(5)鼓励传统村落依法制订村规民约,开展以村落规划建设、设施管护、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为重点的乡村治理。(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民宗委;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政策保障。(1)设立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扶持资金,2015年安排1亿元,2016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1.5亿元以上。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根据项目清单确定资金投向和投入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考核。(2)“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扶贫开发、扶贫生态移民、“三农”、“5个100工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绿色贵州三年行动计划、地质灾害三年综合治理行动计划、锦绣计划等方面的项目资金,要向传统村落倾斜。(3)创新投融资方式,推广PPP、社区营造、合作社主导传统村落建设等模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引导村民对传统村落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文化厅、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局、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妇联、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贵州电网公司、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1)省人民政府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制定推进措施。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传统村落保护负主要责任,对保护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具体管理实施项目,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村集体要发挥传统村落保护主体作用,根据保护发展规划,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传统村落管理的具体工作。传统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按规划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2)充分利用“多彩贵州”文化品牌,拍摄一批美轮美奂的村落宣传片,在电视栏目、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上开展宣传,展示传统村落魅力。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传统村落专栏。用好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创作传统村落微电影、最炫民族风视频等时尚文化消费品,扩大社会知晓面。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各方的支持,精心办好“中国传统村落·黔东南峰会”和“中国美丽乡村·万峰林峰会”。(3)定期、不定期对传统村落保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保护发展规划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建立传统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传统村落保护实施跟踪监测。建立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和微信等平台,接受公众监督。对违反保护要求或因保护不力造成传统文化遗产资源破坏的要进行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鼓励乡(镇)建设、国土、环保、安监等站所整合,形成“四站合一”管理模式,赋予乡(镇)人民政府传统村落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执法监管权,切实履行传统村落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责。(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督查室,黔东南州、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民宗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其他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