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中低收入及外来务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收入水平线的通知
大政办规发〔2024〕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
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中低收入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保障工作,扩大保障范围,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九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我市中低收入及外来务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收入水平线由家庭人均收入34840元/年调整至42951元/年。以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