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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自然资规〔2019〕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各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财政局:

为规范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有效减少地质灾害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2日


附件
 

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有效减少地质灾害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88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综合体系项目”),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科普宣传、能力建设等内容。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综合体系项目的组织领导,在项目临时用地、项目审计等方面优先安排。

第四条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实行资质等级管理制度,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业务,施工单位不得违法将治理工程转让。

第五条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勘查和设计,工程竣工的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含现场审查),原则上通过组织专家会审进行,专家组由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及经费预算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特大型项目的专家组为5或7人,其余项目的为3或5人。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六条 综合体系项目中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科普宣传、能力建设等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和省级年度方案确定实施。

第七条 综合体系项目中的工程治理或避险移民搬迁项目,先行由各县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勘查和设计,再分级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安排实施,原则上未入库项目不予安排实施。其中:特大型项目,经市(州)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纳入省级项目库管理;大型项目,报市(州)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纳入省级项目库管理;中型项目,报市(州)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纳入市(州)项目库管理;小型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纳入县级项目库管理。

第八条 申报入库综合体系项目中的特大型、大型治理工程或避险移民搬迁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立项申请文件(县级人民政府文件)、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绩效的书面承诺(重点项目需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情况);

(二)详细勘查报告(附勘查单位资质证书);

(三)施工图设计(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经费概算、生态环境保护专篇等),或避险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经费概算、搬迁群众统计签字表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

(四)专家审查意见和签名名单(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审查)。

第九条 申报使用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的紧急避险防治工程,应由灾害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综合体系项目中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科普宣传、能力建设等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商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工程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确定承担单位。同一资质单位和有从属关系的资质单位,不得从事同一个工程治理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或施工和监理工作。

地质灾害紧急避险防治工程,可由灾害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实施。

第十一条 工程治理项目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公布项目名称、批准部门、资金来源及数额、承担单位、施工期限等内容,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项目基本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二条 工程治理项目施工图设计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工程实际需要变更技术方案和工程投资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同时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并报负责项目库管理的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一)技术方案。对因治理工程位置、范围、类型、结构和数量的工程量变更,其变更部分低于原设计工程量10%的,由项目承担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和监理共同认可;对变更部分为10%(含10%)至20%的,由负责项目库管理的下一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变更部分进行审核并批准;对变更部分超过20%(含20%)的,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负责项目库管理的下一级自然资源、财政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同意后,报请负责项目库管理的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批复后实施。

(二)工程投资。对一个变更项目增减经费比例小于原核定治理工程预算直接工程费的10%或增减费用小于50万元的,由项目承担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和监理共同认可;对一个变更项目增减经费比例介于原核定治理工程预算直接工程费的10%(含)~20%或增减费用50万元(含)~100万元的,由负责项目库管理的下一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变更部分进行审核并批准。对一个变更项目增减经费比例大于核定治理工程预算直接工程费的20%(含20%)或增减费用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负责项目库管理的下一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同意后,报请具有立项权限的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批复后实施。

第十三条 工程治理项目应按施工合同工期或设计工期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实施周期需要延长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资金下达后两年。其中,对于特大型和大型项目,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项目,原则上自资金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实施完成,并拆除受威胁范围内的房屋。

第四章  项目验收与管护

第十四条 综合体系项目中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科普宣传、能力建设等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 工程治理或避险移民搬迁项目,特大型的由省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委托市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大型、中型的由市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小型的由县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

第十六条 工程治理或避险移民搬迁项目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项目完成施工后,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1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交由县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专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通过后,项目施工单位按照第十五条之规定提请相关部门验收。

(二)初步验收。收到验收申请后,负责初步验收的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初步验收工作,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通过验收的结论。

(三)工程审计。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四)最终验收。项目通过初步验收、经过1个水文年监测后,符合最终验收条件的,按照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分级由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初步验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件2);

(二)项目资金批复文件;

(三)项目设计和预算等及其相关批复文件;

(四)项目参建单位确定的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五)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查意见,对于涉及爆破施工项目,应编制爆破施工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且取得审查意见;

(六)项目组织管理相关资料;

(七)项目实施管理的相关资料;

(八)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资料;

(九)承担单位编制的竣工验收总结报告(附件3);

(十)施工单位竣工总结报告(附件4);

(十一)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报告(附件5);

(十二)设计单位初步验收意见(附件6);

(十三)项目实施前、实施中、竣工后的图片、光盘等影像资料。

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专家出具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附件7)。

第十八条 项目最终验收除提交初验资料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

(二)设计单位最终验收意见(附件8);

(三)项目试运行评估报告及缺陷整改情况报告;

(四)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结算报告及审计报告。

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专家出具工程最终验收意见(附件9)。

第十九条 最终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工程后期管护单位。工程移交时,施工单位应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并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缺陷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负责整改修复。工程移交之前,施工单位负责治理工程的管理维护。

第五章  项目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按照“绩效、承诺、奖补”原则安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并负责各市(州)综合体系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在下达项目资金时,一并下达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综合防治项目实施绩效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抽查,督导、检查、抽查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项目任务执行不力的地区,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市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要在每个次季度前5天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报告本地区地质灾害综合体系项目绩效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对本地区项目勘查、施工环节工程进度、质量和工作量的监督检查,检查报告作为验收总结报告的重要附件,并责令县级人民政府对未按时开工或工程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 县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绩效目标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负责各类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档。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下列情形的,将该单位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失信目录,并实施联合惩戒。

在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非公平竞争行为的;

因工期拖延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

其它违法违规情形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贵安新区综合体系项目管理参照市(州)执行。仁怀市、威宁县的分别由遵义市、毕节市进行监管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  各市(州)、贵安新区,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治工程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年度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2006〕111号)自行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地质灾害(隐患)分级划分标准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一次造成人员死亡达到30人及以上;

(二)威胁人员达到1000人及以上;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四)潜在经济损失达到1亿元及以上。

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一次造成人员死亡10(含)~30人;

(二)威胁人员500(含)~1000人;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含)~1000万元;

(四)潜在经济损失5000(含)~10000万元。

三、中型地质灾害(隐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一次造成人员死亡3(含)~10人;

(二)威胁人员100(含)~500人;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含)~500万元;

(四)潜在经济损失500(含)~5000万元。

四、除以上外的隐患为小型。

附件2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承担单位(章):

项目名称


批准机关


设计批复文  号


投资(万元)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实施单位

1.

2.

... ...

项目起止时间


初步验收时间


初步验收结果及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3

承担单位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一、工作概况

参加初步验收(自查验收)的单位、人员、组织方式、分工、检查时间等;主要采取的方法、工作程序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范围和项目工期:项目区位置、规模及所涉及的单位和范围,项目开、竣工时间等。

(二)项目计划任务情况:项目设计和预算批复的工程内容、投资额度、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有无专设机构(如领导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等)和固定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四)参建单位资质情况: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资质、级别及证书号、使用范围、法人代表、该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上岗资格等情况。

三、项目进展情况

(一)设计情况:列表详细说明设计书中的每个单项治理工程内容、工程量、预算经费及总费用情况。

(二)执行三制情况(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其他合作等方面签定的合同、协议情况;招投标组织方式、标段划分情况,每个标段投标、评标、定标情况,中标企业资质、业务范围情况;监理单位的名称、资质、监理范围,委托方式以及工程质量监督主要方法、结论意见等。

(三)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和质量情况:概括说明各类勘查、治理工程和其它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批准的工作量对比情况;各项工程质量情况、认定方法和依据等情况;如有规划设计变更,要说明变更的主要内容、申请及批准情况(文件依据)。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各项费用开支是否存在超出投资范围和投资标准等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决算情况或年度资金拨付、使用、结算情况;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情况以及结论和整改情况等。

(五)工程管护情况:成果管护单位、制度落实情况等。

(六)项目实施效果情况:列举治理项目中每一子工程施工前、中、后照片,利用数据说明项目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情况。

(七)文档管理情况:纸质、文件等资料分类整理归档情况,电子、影像录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管平台情况,影像资料另附施工前、中、后现场工作照以及施工过程中每一单项工程的照片,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照片。

(八)其它情况:如项目区是否设置固定标牌、标记,有关单位、群众的意见等。

四、取得的经验

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对具有创新意义的和有利于促进长效发展机制建立的做法和措施要进行详细叙述。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初验(自验)结论

根据检查(自查)情况,对项目的管理、建设、资金、绩效、档案等情况,项目试运行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说明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附件:1.初步验收(自查验收)组成员签字表:包括姓

名、单位、职称或职务等

2.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对比表(按样表格式根据批准的设计、预算填写)

3.其他

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对比表(样表)

建设内容

工程任务情况

资金情况(万元)

备  注

单位

设计

实际完成

预算

实际支出

合计







一、勘查工程







1、地形测量







...







二、治理工程







1、土方回填







...







三、...







...































































附件4

施工单位竣工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一、正文部分

(一)工程概况。

项目区位置、规模及范围,项目开、竣工时间等。

(二)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的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项目建设验收标准,执行情况等。

(三)合同履约情况。

1.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承包范围、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等。

2.合同履约情况:合同工程量、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全部施工内容完成情况(附表),工程质量达标情况,施工工期情况,如实际工期超出合同工期,需详细说明工期延长原因,有无单方违约情况等。

3.合同管理措施:工程施工是否按合同执行,采取的措施,执行的标准,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等。

4.其他情况说明: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使工程预算增减的情况说明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四)设计变更及实施情况。

设计变更原因,变更调整方案,设计变更实施情况等。

(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2.主要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自检情况。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及其相应的处理措施,遗留的质量问题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六)工程质量总体评价。

工程质量评价依据,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测结果及总体评价。

(七)自验(初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对上一次工程竣工验收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整改的情况,并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

二、附图

分项工程竣工平面图,列插表说明治理内容、工程量、资金使用量及设计量。

三、附件

1.资质证书

2.施工许可证

3.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4.开工报告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6.照片集(分项工程施工前、中、后期照片及隐蔽工程等照片)

7.其他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名称


册  共  页

专项施工方案名称


册  共  页

编制单位(项目部)


编制人




项目经理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

单位

审批

意见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

(建设)审查

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一、监理单位基本情况和工程概况

监理单位资质、人员、管理情况;监理的工程范围及涉及的主要工程数量、规模、技术指标等。

二、监理组织

监理任务的取得、监理的方式和人员情况,监理机构设置、监理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根据监理合同确定的监理任务,叙述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工作内容、方法措施、组织保障等工作监督管理情况。

四、监理工作成效

综合评价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等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五、经验与建议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六、其他

附件6

设计单位初步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区位置、工程治理前威胁人数、威胁财产、危害性、治理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项目基本特征

灾害体编号,长(高)、宽、厚(深),体积,项目区位置、工程治理前威胁人数、威胁财产、危害性、治理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和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审批情况等。

三、项目防治方案

防治工程采取的措施。

四、设计工程量完成情况

设计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分析,设计变更分析。

五、设计初步验收结论

是否同意通过初步验收。

附件7

××年国家(省)投资

×××××××××项目

位:

验收组织单位(章):


验  收  意  见

一、验收工作概况

验收时间、依据和方法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区位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和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审批情况等。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建立、监理单位委托、工程招投标过程、合同签订情况等。

四、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开、竣工日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设计对比工程量增减情况,设计变更原因及批复情况,合同执行情况,项目实施管理采取的措施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对项目实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五、工程建设质量

根据检查情况和有关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等。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

说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决算和审计情况,有无违规问题等。

七、投资预期效益情况

项目取得的效果,有关单位、群众对项目的实施及在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方面的评价和验收组的综合评价等。

八、工程管护情况

管护单位及资金筹集渠道落实情况及后期管理的建议等。

九、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各项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分类归档是否规范合理等。

十、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项目实施管理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等。

十一、竣工验收结论

1.对项目建设任务、工期、质量、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执行、工程管护以及档案管理的结论(对项目建设任务使用全部完成、基本完成、部分完成;对工期使用按期、延期;对质量使用合格、不合格;对资金使用管理使用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对制度执行使用执行、基本执行、部分执行;对工程管护措施使用落实、基本落实、未落实;对档案管理使用齐全、规范、基本齐全、比较规范、不齐全、不规范等用语)。

2.对项目承担单位和工程施工、监理、管护等单位工作做出评价(对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履行、基本履行、部分履行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使用按照合同要求、基本按照合同要求、部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施工任务;对监理单位使用履行、基本履行、部分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管护单位使用准备工作满足、基本满足、不能满足工程管护需要等用语)。

3.对项目是否通过验收提出结论性意见。

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字

组 长





成 员





成 员





...





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人签字:

验收组织单位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8

设计单位最终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区位置、工程治理前威胁人数、威胁财产、危害性、治理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项目基本特征

灾害体编号,长(高)、宽、厚(深),体积,项目区位置、工程治理前威胁人数、威胁财产、危害性、治理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和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审批情况等。

三、项目防治方案

防治工程采取的措施。

四、设计工程量完成情况及初步验收后整改情况

设计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分析,设计变更分析。初步验收后整改完成情况。

五、设计初步验收结论

是否同意通过初步验收。

附件9

××年国家(省)投资

×××××××××项目

位:

验收组织单位(章):


验  收  意  见

一、验收工作概况

验收时间、依据和方法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区位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和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审批情况等。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建立、监理单位委托、工程招投标过程、合同签订情况等。

四、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开、竣工日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设计对比工程量增减情况,设计变更原因及批复情况,合同执行情况,项目实施管理采取的措施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对项目实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五、工程建设质量

根据检查情况和有关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等。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

说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决算和审计情况,有无违规问题等。

七、投资预期效益情况

项目取得的效果,有关单位、群众对项目的实施及在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方面的评价和验收组的综合评价等。

八、工程管护情况

管护单位及资金筹集渠道落实情况及后期管理的建议等。

九、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各项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分类归档是否规范合理等。

十、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项目实施管理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等。

十一、竣工验收结论

1.对项目建设任务、工期、质量、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执行、工程管护以及档案管理的结论(对项目建设任务使用全部完成、基本完成、部分完成;对工期使用按期、延期;对质量使用合格、不合格;对资金使用管理使用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对制度执行使用执行、基本执行、部分执行;对工程管护措施使用落实、基本落实、未落实;对档案管理使用齐全、规范、基本齐全、比较规范、不齐全、不规范等用语)。

2.对项目承担单位和工程施工、监理、管护等单位工作做出评价(对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履行、基本履行、部分履行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使用按照合同要求、基本按照合同要求、部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施工任务;对监理单位使用履行、基本履行、部分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管护单位使用准备工作满足、基本满足、不能满足工程管护需要等用语)。

3.对项目是否通过验收提出结论性意见。

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字

组 长





成 员





成 员





...





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人签字:

验收组织单位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来源: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