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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调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调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4〕3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9年12月31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更好地统筹全区地质调查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地质资料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地质调查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备案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地质调查工作,应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理地质调查备案手续的范围包括: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及海洋地质调查等。

二、简化备案材料要求

办理地质调查备案须提交纸质报件(一套)和电子报件,包括《地质调查备案登记表》(表式见附件)、《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设计书(或方案)等资料。

三、明确备案办理程序

地质调查备案申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可从广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申请或直接交自治区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厅窗口受理,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后,在《地质调查备案登记表》签署意见。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地质调查备案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4年5月22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网